法学译著出版中译编读三便利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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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译著 出版 中译编读三 便利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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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译著出版中译编读三便利原则庞从容摘 要: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变化与水平提升,离不开法学译著的出版。不可否认,在法学译著出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尚未引起业界重视。本文尝试提出在法学译著出版中应体现译者、编辑和读者三便利的原则,结合出版实例与编辑具体处理技术,就如何提升译著出版效率、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探讨。四十年来中国法学研究已发生“令人振奋的变化”,不可否认,“法律是中国人从西方学来的,法学翻译是最主要的学习途径”1。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对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自不待言。在法学译著出版繁荣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讨论和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就译著本身的学术
2、问题研究较多,但如何从便利译者、编辑和读者角度,提升译著出版效率、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的探讨极少。本文尝试提出在法学译著出版中应体现译者、编辑和读者三便利的原则(以下简称“译编读三便利原则”,或“三便利原则”)。本文不以系统的理论探讨为主,而是以笔者在译著出版中的若干经验为基础,举例说明何为三便利原则以及如何实现,力求生动具体和可操作性。一、三便利原则的必要性及基本要求国外法学原著的译介出版对提升中国法学研究功不可没。邓正来先生曾指出:“法学著作的翻译一定能够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法学研究中的资源比较少,我们通过法学翻译不断地去讨论它,给法学研究提供了很高的要求,从而法学研究水平上涨了。”我们也应
3、清楚地看到,我国的法学译著出版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原著选择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些一流著作迟迟未能引进,二流作品充斥市场;译者水平良莠不齐,低级翻译错误频仍;译者对出版规范及要求不甚了解,编校过程中大量返工,耗时耗力;读者在阅读译作时也常常因部分技术问题,费时费力核实或理解原文意义,或者排版设计不合理导致阅读不便,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学术交流和法学发展,对出版者来说也会增添不必要的负担,耽误出版周期,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笔者观察到,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时有讨论,要么是从译者角度研究翻译原则及方法,提高译者素养;要么从编辑角度讨论编辑方法,提高编辑能力。但从出版角度,统筹考虑译者、编
4、辑和读者三方诉求,如何最大限度地同时为三方提供便利,这是一个浅白但需要认真思考的论题。本文提出的譯编读三便利原则卑之无甚高论。基本的考虑是:在法学译著出版中,将译者、编辑和读者视为一个整体、将译著出版视作一个系统工程;在整个过程中统筹安排,相互衔接,每一个环节的安排都要双向、多向考虑,尤其是译者和编辑之间更是密切关联,相互影响,而且两者最终目标一致都是为读者服务。读者的肯定和满意又会反过来扩大出版社的影响力,提升译者和作者的声誉,所以三者休戚相关。译著出版中体现和贯彻便利译者、编辑和读者三便利原则的基本意义在于,编辑居于中间环节,是连接译者和读者的桥梁,便利译者是为了确保译者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5、集中于提高译文质量;便利编辑主要是提前避免编校中大量出现重复性问题,提高出版效能;便利读者是译著出版的最终目的:既要便于国内读者快捷地掌握国外学术前沿和最新成果,也要尽可能满足读者在阅读和查询中译本时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阅读障碍。译著出版中贯穿三便利原则,就有可能实现多赢的理想局面,最终实现著作效益最大化。二、实现三便利原则的关键是编辑工作前置译著出版与中文个人专著出版的最大不同在于,个人的学术专著交付出版社时多已完成,编辑大都针对作者原稿已经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而译著从启动到完成,编辑均应全程参与。无论是对译者提出预防性质的要求或建议,还是自身应对译著进入出版阶段后所面临的难题
6、,解决可能给读者带来的困扰和不便,即实现译编读三便利,其核心要求是编辑工作应当前置。工作前置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翻译前出版社的准备工作,二是启动翻译时编辑为译者提供服务。(一)译前准备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译著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著作尚未进入翻译阶段,出版社和编辑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选择译本法学译著出版首先应选择好原著文本,文本选择主要是看其学术出版价值。作为“一种研究性质的文本判断学术著作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看其为社会传递了多少新的有用信息、知识与思想”2。“唯有那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时代脉搏和社会要求,能产生一定深度和广度的影响,且对他人的研究有
7、积极启发意义的著作,方可称为有一定的学术价值”3。除了学术价值之外,作为出版人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出版市场。为此,编辑或出版社工作前置首先须从法律学术文本选择开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出版社主导与策划。出版社根据本单位的选题规划和出版方向,主动引进法学译著,以有一定规模的丛书为主。一般会先确立丛书主题,联系学界共同组织编委会,由编委会专家对书目进行推荐和遴选。比如商务印书馆自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策划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20 世纪 90 年代初,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江平主编的“外国法律文库”。编辑可以根据专家学者的推荐、出版社合作的版权代理公司推荐,或者自己通过“亚
8、马逊”网站、国外图书销售排行榜、国外出版社网站等途径寻找合适的选题。也有出版社在海外设置书探,比如中信出版社,由研究和跟踪国外图书市场的专职人员推荐书目。这种情况更适合于市场类图书。二是译者或其他机构的推荐。由译者自行取得原著中文版权或者委托出版社办理版权也是取得翻译文本的常见方式。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为了公开出版,译者务必先确认能够取得中译本版权之后再启动翻译。译者推荐原版外文书,通常出于自身学术研究的偏好或者专业需要。如果译者在国内享有盛誉,甚至会使得所译著作和作者在国内迅速走红。典型的例子就是朱苏力对理查德波斯纳著作的大量翻译出版,使得经济分析法学及波斯纳在法学界广为人知。国外学术交
9、流机构的推荐和支持的译作,比较典型的是法律出版社 1998 年开始实施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根据“总序”交代,“初步选题首先由德国学者提出,然后交由编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最后根据我国实际需要确定翻译选题”。扉页上写着:本翻译计划得到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的支持。42.选择译者作品一旦选定,接下来最重要的环节是寻求合适的译者。译者是翻译工作关键的要素,决定着出版社为读者提供什么品质的作品。法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不同,它和自然科学一样更强调准确性。也就是能做到“信”和“达”,即已是合格的翻译。翻译是一种文字与思想的表述和传达,就是将一种语言转换成另外一种语言及其文化的艺术。要选择恰当的译者,在笔者看来
10、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兼具外语和中文能力。如果译者的外语水平一知半解,那翻译出来的文字就会如同贺卫方戏称读朦胧诗的感受:“每一个字都认识,就是连读后不明白在说什么”,这种情况常见于导师接收翻译任务,分派给研究生完成,研究生的水平良莠不齐,而导师自己也不把关所致。也有译者本人英语水平还有待提高,翻译出完全不知所云的混乱译文:比如林荣远翻译的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版)中有不少令人费解的句子,举一例说明:religious.i.e.,determined by the belief thatsalvations depends upon obedience to the
11、 order,译文是:宗教的,通过信仰对救赎物的占有取决于对制度的遵守。郑戈教授的翻译无疑是比较恰当的:宗教的,即,取决于这样一种信仰:只有遵从这种秩序,才能获得救赎。5强调英文水平只是一方面,汉语文字功底同样重要,有的译文不忍卒读,和译者自身汉语水平能力堪忧相关。二是较为深厚的专业知识。笔者曾经责编“西方法律与宗教学术论丛”中的三本书,每一本的主题都涉及法律与宗教。在译者的选择上必须考虑专业特点。比如俄国的东正教与劝诱改宗的译者刘洋,哈佛大学神学院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其研究方向为基督教与犹太教思想、政治哲学,对东正教也有所了解,是比较合适的人选。大家知道,一些宗教格言和专业术语,
12、按照字面意思翻译则是难以理解的,比如 John can berelied on.He eats no fish and play the game,這句话的后一句按照字面应该译为“他不吃鱼还做游戏”,令人费解,正确的译法是“约翰是可靠的,他忠诚且遵守规则”。这就需要了解这句话背后蕴含的宗教背景。6再如基督教中的 He 译成祂,特指上帝、基督或者神的第三人称。三是追求名著名译的佳境。法学领域的名著,建议选择有较高匹配度的译者来完成。本文所说的匹配度包括“除了翻译必须遵循的文字和语法方面的规则以外,还必须把握原文的语境,并尽量使翻译能够传递出这种语境。而语境又是以文本在学术传统或学术脉络上的位置来
13、界定的,这就要求学术翻译必须由对该文本所涉及的理论问题素有研究,或至少是抱有认真研究态度的人士来进行”7。笔者责编的没有上帝的宗教8系世界著名法理学家德沃金生前最后一部著作,由於兴中先生推荐并亲自翻译。於兴中先生是哈佛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讲座教授,对德沃金著作与思想的研究与关注近三十年,对德沃金所在的法学中自由主义阵营的重量级代表人物均有研究,比如罗尔斯、诺锡克,还非常熟悉德沃金的写作文风。於兴中先生无疑是翻译这本书的最佳人选。不出所料,译本出版后广受好评。(二)提供译稿要求根据出版社的合同,要求作者交付的稿件达到齐、清、定的标准,才能进入编校出版流程。如果编辑在译稿全部完成后接手,必
14、然会做一些完全可避免的返工。提供译稿要求是编辑工作前置的主要工作之一,不仅可以避免译者可能所做的一些无用功和后补的工作,而且可以与后续编辑出版实现无缝衔接,为译者提供便利化保障。提供译稿要求涉及问题较多,以下先简单讨论三个具体方面。1.熟悉出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译著中不能出现政治与导向问题,不能有违反我国政策和法律的内容,对于敏感问题与有争议的人物、观点,均需严格把关,谨慎处理。笔者在编辑译著中常遇到的问题是涉及台湾、宗教和地图,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译著中的地图,除简单的街景示意图之外,绝大多数都需要进行重新绘制并报备。鉴于周期与成本的考虑,实践中处理的原则是尽量做删除处理,同时译者要处理正文
15、中对应的文字。上述处理也需要与原著出版社或者作者致函说明,以免引发纷争。2.评价译稿样章除了前文中提到编辑可以参与译稿文本的选定工作,初步选定译者后,编辑应要求译者提供译稿的样章,样章可由编辑或者编辑与相关专家共同审读和鉴定。对于一般译者的翻译我们倡导直译。法学作品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我们通过翻译所引入的是一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此中所寓含的不同的法律理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学翻译所要求的严谨性是要高于许多其他领域和其他学科翻译的”9。因此,真实准确地表达原作者的意思是最主要的。直译的好处有三点:一是限缩了译者的自由裁量,减少译者的“创作”成分;二是减少译者的“望文生义”;三是便于编辑或读者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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