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虚假宣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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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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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虚假宣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关键词 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 虚假交易作者简介:杨依琳,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6.016一、虛假宣传的一般形式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到的虚假宣传主要是指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虚假宣传是一种宣传活动,通过虚假陈述或其他诱导手段不符合其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首先是欺骗型虚假宣传,也就是说,虚假的商业宣传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和捏造事实的过程中进行的商业宣传。具体包括:一是商品或服务本身不存在,是虚构的。二是对商品本身的属性等特点作虚假的宣传。三是利用诸如捏造,
2、伪造或无法核实的科学成就,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宣传。其次是误导性的虚假宣传,即对商业宣传的误解,是指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基本内容进行宣传,使消费者容易产生误解。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误导性虚假宣传的内容难以区分真假,程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8 条(法2007第 2号),误导性虚假宣传有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二是使用尚未在科学中确定的事实和概念作为产品推广的结论。三是使用含糊不清的措辞或其他误导性方法进行产品推广。虚假宣传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广告以及其他媒体作为其传播载体,散播对公众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3、进而达到让消费者进行相关消费的目的。二、市场竞争中的虚假宣传形式众所周知,电商领域是近些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这种新的消费方式能准确及时的了解消费者的心理动态,随着新兴产业链的崛起进而带动了一系列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值得提起的是,电商领域的信用机制是促使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创新之一,然而这一创新却逐渐呈现出异样的态势。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其信用机制解决虚拟领域中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 C2C 模式,消费者主要依靠以下因素来选择商品:评估商店的声誉,产品的质量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产品的顺序。由于不同于实体店的消费模式,在网络平台中无法实体了解产品的性能,消费
4、者在选择商品时则更多依赖店铺信誉度和在电商平台页面的排序来选择商品,决定其是否购买该商品。而刷单行为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将商铺信誉度提升到商家满意的水平,促使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刷单现象的突起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在传统的购物方式中,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商品直观准确的感受到商品属性、质地以及其他商品信息。而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只能根据商家提供的商品基本信息,如图片,文字,视频,累计评价,商家信誉等。而正是因为在电子商务中,不确定的因素有很多,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的不透明性进行违反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打破了电子商务平台信用机制的稳定性。其实这就是电商领域得
5、信用机制出现了漏洞,电商通过请人“刷单”而获得交易平台系统给予的高星级评定,从而提高销量和信誉。这一行为导致刷单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并且在网络平台的庇护下,严重到已经出现产业链的趋势。商家通过各种虚拟聊天软件组建群聊,在群聊中发布需求,由成员自愿接单,然后通过垫付交易金额,到快递虚假做单,再做出代为签收的通知,由支付端发出交易完成的消息,回到商品评价界面,就会看到好评截图的评价,这一系列操作的完成已经成为刷单行业的主流工作。另外,在实体店领域“雇人排队”的虚假交易行为同样愈演愈烈。随着时代的继续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在发生变化。近段时间以来,茶饮店消费成为人们消费支出的重要一项,越来越多的茶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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