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最新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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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混编 最新 处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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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最新处理办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一直是困扰人事编制部门的“老大难”问题。在国家推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之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能界定、权责划分上界线模糊,其人事管理也比较松散。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和人事编制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混编混岗问题开始逐步得到控制,但是由于历史遗留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尤其是制度和人为等因素的制约,使得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就目前我市市县乡三级机关来说,有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基本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混编混岗现象。要彻底解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人事编制部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程要走。混编
2、混岗现象错综复杂混编混岗一般是指行政机关违反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将机关所属行政编制人员和其下属单位所属事业编制人员或其他非行政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现象。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据此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使用行政人员;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使用事业人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机构,在编制和人员使用上应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实际上,尽管人事编
3、制部门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规定,并在清理和整治上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混编混岗问题还是大量存在。概括来说,混编混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事业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这类人员的编制、身份性质比较明确,个人占事业编制,身份为事业干部,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但是他们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履行行政职责,已经成为名义上是事业干部,实际上是行政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这类人员在市县乡三级机关中相当普遍,尤其在乡镇一级,事业干部当作行政干部使用的现象司空见惯。这类人员是混编混岗人员的主要构成。(也就是指经常有从事业单位抽调人的情况,很多时候公务员处理不了一些事,便从事业单
4、位抽调些人来帮忙,久而久之这些人就等于某某行政业务的专职人员,别人办这类事情的时候就都找他们了,嗅着点超越权限的味道没?)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这类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一般已核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其实很多军转干部就是这一类,明明该单位已经超编,可是军转干部一安顿下来,就是所谓的带编制的人员,财政拨工资,也承认其公务员身份,但编委那里的原有岗位已经满额,原则上是不可以再进人的,可文件规定必须安置!)据调查,这种情况不仅乡镇机关存在,而且县级机关也同样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过去人
5、事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干部中选调一些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或文秘人员(这类的人哭笑不得,其实从现任事业单位提拔干部到公务员队伍里当领导是合法的,但当文秘就难受了,累得半死不说,连与公务员同样晋升的机会都没有!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人走后门,到机关享受公务员待遇,毕竟现阶段公务员工资比很多人要高的多),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编制和身份模糊人员占行政岗位。这类人员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个别区市县前几年直接面向高等院校选拔的优秀大学生,这些优大生经选拔后直接安置在党政机关工作,执行公务员工资,享受公务员福利待遇,但占的是事业编制,其身份比较模糊(像是乡镇选调生,但多半承认他们
6、的公务员身份,可以调入公务员所在任意单位,只要服务期限届满后个人有能力和后台) ;二是在前些年机构改革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不符合条件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成为无编无名的“黑户口”(现在这类人倒霉了,公务员工资改革成阳光工资后,他们天天上访也没个说法,谁叫你当初不考试来着!) 。超编人员占行政岗位。超编人员在所属单位行政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行政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即使本人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这类人员只占极少数。(就是所谓的超编进人,这莫说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更多,明明没有编制了,随便打个增编报告,编委就批,甚至还拿了空岗卡,好
7、笑不好笑)混编混岗问题积弊重重混编混岗问题由来已久,但开始时只是一种“现象”而并非“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事不分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碍,并未造成如当前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严格划分行政事业单位界限没有太大必要。只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开展,混编混岗问题才日益凸现出明显的弊端,不仅给人事编制部门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也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首先,制约职能发挥。一是制约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混编混岗表现为单向的人员流动,即人员从事业单位流向行政机关。一些事业人员长期借调到行政机关,虽然缓解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足的
8、矛盾,但是事业单位同样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而且事业单位在编制被占的情况下,又不能再补充新的工作人员,这样就会致使事业单位部分职能因为人手紧缺而受到制约,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制约行政机关职能的发挥。一些混编混岗人员经过历练已经具备了较高的能力和素质,但是由于“名不正、言不顺”,因不是公务员,既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又不能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只能以普通干部的身份开展工作,这样就有可能影响到履职效果,进而抑制工作积极性,无形中使行政机关部分职能被弱化。其次,增加管理难度。混编混岗问题不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同时还给人事编制部门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难度。许多混编混岗人员的身份具有“两面性”,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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