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评估法律治理之路径.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9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政府 高等教育 评估 法律 治理 路径
- 资源描述:
-
1、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评估法律治理之路径摘要:政府高等教育评估(1)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还应该是一个法律问题。在中国高等教育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政府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治理是法学界一个不容忽视的论题。有限原则的确立指引了政府高等教育评估的运行过程。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评估过程缺乏正当程序的观念,而公开机制、参与机制、协商机制和责任机制的构建则能够有效保证评估程序的正当性。自由裁量是政府高等教育评估中的核心问题,正当的裁量基准的应用减少了政府高等教育评估中的非正义因素。关键词:政府高等教育评估;法律治理;有限原则;正当程序;裁量基准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政府对高等学校进行评估是国际通行的
2、作法。(2)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1998 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上,高等教育评估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被确认为全世界的高等学校应予优先考虑的行动之一。1政府高等教育评估也一直是教育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法学界却很少有人问津。(3)但是,近年来,随着政府高等教育评估的一轮轮开展,评估中政府滥用权力、评估法律程序不完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已经开始凸显出来,教育教学评估的实践与目标反差愈来愈大,(4)逐渐地也已经有学者开始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政府高等教育评估行为。(5)但是,政府权力的触角深入到高等教育评估中究竟应该多深?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评估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如何有效规制政府高等教育评估中的裁量权力?等
3、等一系列问题都还有待学人作进一步的研讨和解答。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但对规范政府高等教育评估行为,乃至对中国高等教育的法治化进程都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解决政府高等教育评估中所凸显出来的问题仅仅依靠教育学的理论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亟待我们从法学理论与实践中探寻政府高等教育评估法律治理的有效路径。一、原则指引评估有限原则的确立“在 21 世纪的法治世界里,公法的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2。但是随着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互动以及二者相互结合的现象日趋多见(6),公、私法治理方式上已经出现交融,公法也已经不再意味着一味的强制,而逐渐地融入了自由、协商、参与的色彩。(7)“法律规则的要求是具体的,
4、它可以用明确的命令和禁令加以系统地表述,以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规定为其内容,从而较为确定”。3与之相比,法律原则则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正是法律原则的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较强的灵活性,这也恰恰满足了公法治理方法变迁的需要。以至于有学者断定“没有一个立法制度能够不用这些矫正剂或解脱术,否则在法与正义之间就有可能产生不能容许的脱节”。4所以,笔者认为,21 世纪的公法学研究更应当充分重视法律原则的指引性作用。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评估存在两种倾向,一是政府制定过于详细的强制性规则,使行政过程不够自由,参与程度不够。二是规则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规定,例如评估法律程序。评估有限原则能够在理论
5、上很好地回应这些不足,灵活地指引评估过程。(一)评估有限原则的正当性证成“法律原则是需要去证成的东西”,5原则存在与规则之中的理由与其是否必须存在的理由有时并不相同。“按照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6有限原则作为一种政策性原则在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发展状况来说是具有正当性的,也是符合一定时期内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未来走向的。这种正当性除了体现在其普适性方面以外,(8)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控制政府权力的需要。“20 世纪以来,行政权扩张成为世界范围内行政法领域中一股无法遏制的发展趋势”。733 政府权力已经涉足到公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政府高等教育
6、评估中政府权力必须得到控制,一方面是因为一般享有权力者都容易滥用权力。虽然控制权力并不等于限制权力,然而限制权力的范围、行使等是控制政府权力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考虑到“国家是一个基本平衡的政体,其中任何一个行业都不应该仅仅由一种力量去承担,而是相反,应该有各种对抗的力量进行相互的平衡”,8政府在社会中承担的职能应是有限的。政府不是无所不能、包治百病的良药,社会管理需要一定的自治空间。其次是保证评估效用的需要。“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供给都必须有相应的社会需求,无论是由供给自行创造的需求,还是需求在先,为了适应需求而提供了供给,都是如此”。923 人们所需要的评估制度是能够为其带来最大的预
7、期收益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通过人们的最优选择来确定。“经济人理性假设告诉我们,在选择决策规则时,应该依照寻求最低的依赖成本进行”。1040 社会相互依赖成本由外在成本和决策成本构成。当社会个体所偏好的制度与所施行的制度之间的差异性越大,制度推行的成本越高,外在成本也就越高,那么社会相互依赖成本就越高,这种制度设计就不是人们的最优选择的结果。从国内外的高等教育评估实践来看,高等教育评估正趋向于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换句话说,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所承担的职责越来越有限。因为社会化的评估往往针对性更加强,运作方式更加灵活,成本更加低廉,能够为人们带来较大的预期收益。制度经济学上对制度效率有两种表述方法:
8、“一种是,假定制度所提供的服务或实现的功能为既定,则选择费用较低的制度是更有效的制度;另一种是,假定制度选择的费用既定,那么能够提供更多服务或实现更多功能的制度是更有效的制度”。11因此在评估所能够提供给我们的功能既定的情况下,达到此种功能所花费的成本更少的话,这种评估制度则是更为有效率的。因此,设立有限原则来限制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作为,使评估逐步走向社会化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运作方式,是保证评估效用的基本需求。第三是保障高校自治的需要。高校自治在西方一般是指高等学校独立地决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计划,并付诸实施,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任何社会法人机构的控制和干预。“大学自治的初衷是针对政府和教会
9、的干预而言的,并非针对司法”。12但时至今日,因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已经比比皆是,司法权力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能够审查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已经涉足到高等学校自治的范畴。高校的自治至少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政府的行政权力干预学校管理的范围是有限的;二是司法审查介入到高校管理纠纷的范围是有限的。控制政府行政权力是保障高校自治的另一面向,而司法审查有限则是在司法权与高校自治权之间的权衡的结果。在政府高等教育评估中,政府评估行为涉足学校管理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往往对高等学校自治会发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当下高校的自治除了克服司法权对学校自治权的不当干预外,最重要的还是确立有限原
10、则来约束、指导行政权力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运行过程。(二)评估有限原则的适用诚如学者所言:“所谓法律原则的适用涉及的正是审判权行使的合法性,即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而不是在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借口具有较大弹性的法律原则来裁决案件或者拒绝受理案件,这本身就是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的”。13虽然该学者仅仅讨论的是原则在司法判决中的适用问题,但其论述也表明了,法律原则得以适用的一个基本前提应是法律规则的实然性不足。笔者认为,我们谈法律原则的适用并不必仅仅局限于其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法律原则的指导性作用在立法、执法方面也应当具有一席之地。有限原则在政府高等教育评估中的适用应当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人教版一年级数学上册《9-2 20以内数的计算》教学课件优秀公开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