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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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 高额 抵押 制度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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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研究摘 要:最高额抵押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下被市场主体广为运用的一种抵押制度,但由于其本身的弊病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对其规定的不完善,需要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本文通过分析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制度价值及我国立法现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使该制度在以后的实务中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关键词:担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引言当今社会,最高额抵押制度为满足市场经济主体资金融通的需求提供便利,已然发展成为一种被广为适用的担保方式。自担保法以来,最高额抵押制度在我国已经设立了较长的时间,但我国法律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仍有许多需要修正与补足之处。此外,抵押财产的担保价值难以充分发挥和抵押权
2、人常有不当行为,是最高额抵押存在的固有弊病,笔者也期在制度研究过程中找到方法更好地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衡平。一、最高额抵押概述(一)最高额抵押之界定我国担保法第 59 条,物权法第 203 条对最高额抵押做了概念界定。对于上述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被这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基于某种基础关系而产生。它与一般抵押的显著差别便预存与此基础关系之中。其次,它的本質就在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为存在最高限额的不特定债权。所以,在设立权利时只需满足一定条件,已经存在或者特定的债权也可以被纳入其担保的范围。纵使将已经存在的债权纳入其范围之内,前者也只是的诸项债权总和的一部份,并且随时可能因为清偿而消灭。(二)最高
3、额抵押之特征相比于其他的一般类型的抵押,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性质较为特殊的抵押,其自然存在许多的特别的地方:首先,其有特殊的权利特定性。一般来说,抵押物的价值就是其所提供的担保的范围,而这种抵押则是以其设定的最高额为限度担保相应的债权。其次,这种抵押在抵押权适用的范围上不同于一般的抵押。对于后者,任何债权都能够设定抵押权。而前者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在某一期限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的债权。最后,其有实现权利时所需满足的特别的条件。它的实现,不仅需要满足一般性条件而且需要确定最高额。只有当这种特殊条件满足之后债权才能确定。二、最高额抵押的价值分析(一)最高额抵押的制度价值最高额抵押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4、一方面是立法价值。该制度的设立在丰富担保形式的同时也扩大担保权利的种类。另一方面是经济价值。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有利于加速资金融通,促进经济交易,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最高额抵押的制度价值的主要方面和基础是其社会经济价值,正因为有社会经济价值的存在,才使得立法价值具有实际意义。对于固定当事人之间一定时期内连续的金融交易关系,若采用一般抵押提供担保,必须对每次交易分别设定抵押权,对应的抵押权会随着某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归于消灭,其余的债权便不在从其中获得担保。如此一来,必将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并且也会妨害经济交易的效率与安全。最高额抵押制度下,能够仅设定一次抵押权就为后续产生的不
5、特定债权提供担保,大大促进了经济交易和资金融通。(二)最高额抵押的消极作用不可否认,最高额抵押也有其危险性。一方面,它可能会妨害抵押财产担保价值的发挥。在实践中决算期到来之前,它所担保的债权处在不停的变动之中,因此现实中会出现抵押财产的价值高于实际发生的债权总额的情况。此外,债权人也会为了自己的便利与安全,设定超过必要的额度的最高额。这便使得剩余的且可能较大的担保价值无法被抵押人有效地利用起来。同时它也极易滋生不当行为。若债权人在取得最高额抵押权后不与债务人进行正常交易,担保财产将会受到不正当的束缚,严重损害债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再者,不正当地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可能成为债权人影响债务人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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