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精华考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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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 精华 考点 建设 工程 基本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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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2.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考点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法人内容法人资格的取得营利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需登记的 , 从登记之日;不需登记的 , 从成立之日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
2、村的合作特别法人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成立之日考点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 是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 , 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 , 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责任承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考点4: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 (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 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处分权是
3、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 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 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考点5:土地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 ( 国有土地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集体土地 )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 ,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一般农村和城郊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
4、考点6: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 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设立: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自登记时设立 ) 取得方式:出让 / 划拨流转: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 应订立书面合同 , 不得超出剩余期限续期:住宅用地 , 期满自动续期 ; 非住宅用地 , 依法律规定办理考点7: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未经登记的 , 地役权有效 , 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
5、记后生效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 , 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 , 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变动: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考点8: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2)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 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6、,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考点9: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与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的相对性:债权主体 ( 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 )、债权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考点10: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二、侵权: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1. 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 , 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2. 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
7、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脱落、坠落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有追偿权 )。3. 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有追偿权 )。4. 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的物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三、无因管理无义务、无委托 + 自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 + 有人受益四、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 + 损人利已考点11: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用债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 , 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 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 对于支付工程款 , 则相反。 买卖合同债材料设备买卖。 侵权之债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 如施工噪声或废水、废弃物排
8、放扰民 )。考点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 如版权收益 + 署名权 ) 专有性 - 绝对的排他性 , 权利人对其的专有权 地域性 - 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 ( 确认和保护该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及的地域內 ) 期限性 - 超过法定期限 , 权利自动消灭考点1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一、专利权(发明创造)客体(保护对象)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算)授予条件发明20 年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用新型10 年外观设计10 年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
9、工业应用二、商标权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 ( 服务 ) 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保护对象是经囯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 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 ,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 , 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应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 ,6 个月的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 , 注销其注册商标。三、著作权著作权 , 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作品、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 ( 三类 ):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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