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同性性犯罪法律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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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 同性 性犯罪 法律问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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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同性性犯罪法律问题研究关键词 同性恋 性犯罪 法律问题作者简介:王琦,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律。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233性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当然地受到法律的调整与规范,而同性恋作为性的异变现象也应当为法律所关注。目前社会中关于同性恋立法的呼声不断出现,此时回顾一下我们的历史,以史为镜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做法。一、清代同性性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分析在清代的刑案汇览中对同性性犯罪有所涉及的案件共约六十余件,其案情各不相同。总结其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同性性犯罪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被性侵犯
2、的男性往往视之为奇耻大辱,多忿而拒奸杀人,仅有个别案例,选择羞愤自尽。在六十余件案件中,拒奸杀人之案多达二十余件,而致人自尽案则仅有五件,异性性犯罪则呈现相反的趋势。翻遍刑案汇览,比比皆是“强奸本妇致本妇自尽”案,然而妇女拒奸杀人案却极为鲜见。同样为性侵犯,而女性在受到性侵害后,有 1/3 的人视此为一种不可忍受的羞辱,愤而自尽。如此高比例的妇女自杀,是一种过分的反躬自责,以自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而男子多为愤而杀人,表明了两性面对性侵害截然不同的行为特征。“羞愤自尽”与“拒奸杀人”这两种完全不同的选择,“在性侵害中,当事人总要寻求一种发泄方式。如果把自杀视为一种自责方式的话,那么借助法律手段则
3、是他责。”我们可以认为,“拒奸杀人”是一种更为激烈的“他责”手段。相比较而言,“羞愤自尽”表现出的却是一种被社会扭曲了的心理,是潜移默化后做出的非自主性的选择行為。而男子的“拒奸杀人”恐怕则是一种更原始而直接的反应。而在幼童被奸案中,幼童因为懵懂无知而对自己的遭遇浑然不觉,也就谈不上能有什么反应,而他们的亲属则往往表现出一种出离的愤怒,恼羞而杀子者有之,愤而将犯奸罪人殴死者亦有之。总体而言,都视被奸污为一种莫大的污辱。这似乎与中国传统观念中的男性中心主义有很大的关联,男性的尊严不容挑战,被奸则意味着被对方将自己放到了类似女性的地位,成为对方性发泄的对象,这是不能忍受的耻辱,是对男性尊严的践踏,
4、故而才采取极端手段,杀死对方以泄愤。其次,清律严厉打击强奸、诱奸幼童的行为,对于奸十岁以下幼童的,要处以斩决,即使是强奸十二岁以下幼童未遂的也要流三千里。在刑案汇览六十余例同性性犯罪案件中,侵犯幼童案约十余例。儿童由于年小力弱不能自保,而更容易受到性侵害,鉴于儿童的弱势地位,法律加大对于儿童的保护力度,古今中外皆然。在清代立法上,不但有单独条文予幼童以保护,而且允许在例无明文时,比附幼女做类似处理,可以说给予了幼童以相当严密的法律保护,对比当代法律,在这一点上,清代法律还是相当先进的。再次,同性性犯罪的量刑标准基本与异性性犯罪的量刑标准相同,并且在例无明文时往往比附异性性犯罪的律条。清代法律并
5、无对同性性犯罪或奸情处罚加重的倾向,虽然“和同鸡奸”也要受惩罚,但它很少单独成罪,官府并不会主动追究,民人通常也不会特意去告发,且对于“和同鸡奸”的处罚和异性之间的“和奸”之罪也并无甚大差别,从而集中表明了清代社会对于同性恋并非持严厉反对态度的。而对于犯奸罪行的一体严厉处罚,体现了清代官方话语中道德风气的严厉。最后,多发生于熟人亲朋之间,且奸情暧昧,不易审理,但在涉及人命时,往往体现出一种从重处罚的倾向,这体现了官方要求民众慎重人命、不得擅杀的思路。另外,在量刑上区别身份,对于特殊身份的人群在量刑上做不同处理。例如,对于侵犯优娼的减轻处罚,而僧道、儒师犯奸则加重处罚。二、清代同行性犯罪背景分析
6、明清两代虽然是中国历史上性禁锢最严酷的时期,但同时却又是中国历史上性爱观念最为混乱、同性恋之风最为盛行的时期。同性恋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非主流存在,往往会被主流文化视为异端和对主流价值观念的背离和蔑视。同时,由于同性恋可能会对家庭制度的稳定造成一定的破坏,在古代中国这样一个最为重视家庭伦理的国家,同性恋应当是被严厉禁止的。但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历史却与此相反。这种容忍与暧昧的态度,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一)古代中国社会的婚姻家庭观念对同性恋的默许与宽容“三纲”作为中国封建礼教的核心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等级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夫为妻纲”更是三纲之基础。古代社会之所以对男女之间的交往界限
7、规定的极端严禁,其原因在于从宗族家庭观念出发,以免扰乱家庭和宗族的正常秩序。婚姻的目的在于“结两姓之好”,家庭作为整个社会的基石是绝对不允许被破坏的,但也因此,古人关注的是婚姻对于社会、对家族的意义,由此,个人的意义也就被忽略掉了。因而,只要不破坏婚姻家庭,同性恋既不会生儿育女,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也不会组成家庭,扰乱宗室,因此,古代社会在严格控制异性恋行为的同时,对同性恋采取了暧昧的容忍态度。也正因为这种浑厚的社会背景因素,中国古代的同性恋者以双性恋居多,在完成了对社会、家族的责任后,一边组成家庭、传宗接代,一边在社会的暧昧眼光中继续自己心中之所欲。(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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