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如何治理科举“冒籍”现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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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 如何 治理 科举 冒籍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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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如何治理科举“冒籍”现象邱涛“冒籍”现象是历代科举考试的痼疾。清代,随着科考繁兴,户籍制度相对宽松,科举录取率和士子科场竞争力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科举冒籍现象越发普遍,地处京师的顺天府冒籍现象尤其严重。清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科举秩序,通过稽查户籍、设立廪保、严格审音、强化惩戒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完备的冒籍防范机制,严防科举冒籍现象。其中,“审音”作为清代特有的一项防止科举舞弊的措施,强化了防弊成效。清代科举规制与冒籍的治理机制清代,分区配额与原籍应试是科举取士的两大规制(基本原则)。清代科举的童试一级学额(学校生员名额)具体分配到府州县学,而乡试、会试中额(科举录取名额)则分配至各省
2、。分区配额依据各地文风高下、赋税轻重、人口多寡,对于边远地区的学额与中额的配置往往有特别照顾。与分区配额之制密切相关的是本籍报考的规则。本籍报考要求考生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以本身所属户籍类别参加考试,否则可能构成冒籍应试。在本籍报考规则之外,清代科举考试中又专门针对流寓人口实行寄籍应试之法,即某一考生因祖、父入籍至原籍之外的另一地区,该考生以这一地区的户籍参加考试的办法。寄籍应试需以置有田产、房产等不动产为必要条件,又强调寄籍地置有祖、父坟墓,从年限上看,通常需要达到某些条件之后正式入籍这一地区达二十年以上,并且原籍实不可归,才可在取具族邻担保等基础上向流入地官府申请寄籍应试。自明代以来,“科举必
3、由学校”。在清代,由于科考竞争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人口流动越发普遍而寄籍应试条件又相对严苛,于是出现了士子既不在原籍地应试也不以合法的寄籍应试,而是通过非法冒充户籍至更易录取的地区参加科考的现象,即科举冒籍。这一现象在童试中尤其典型。清代童生只有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三级考试合格后才能入府、州、县学读书,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具备参加乡试、会试的条件。而一旦成为生员就意味着获得功名,享有若干政治、经济特权,故作为“士子进身之始”的童试,冒籍现象尤为突出。科举冒籍,不仅破坏了清代科举分区配额、本籍报考和寄籍应试的规则,扰乱科场秩序,还会滋生社会腐败现象,甚至出现因“冒籍多一人,则土著更少一人”而
4、经常引发土客冲突与法律争讼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治理冒籍跨考这一顽症,清代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清代统治者通过稽查户籍来查禁冒籍。对于寄籍人员,清代实行严格的资格限制,对寄籍二十年之制也有明确规定:“室庐以税契之日为始,田亩以纳粮之日为始,扣足二十年以上,准其呈明入籍考试。”清代科考制度同时规定担保制度,包括童生互保、廪生保结、官员担保等。童生互保,要求在童试中五名童生互相担保身家清白,没有冒籍等问题,如有一人舞弊,则“五人连坐”。廪生保结,包括认保与派保两项。认保是指童生应试时必须找一名廪生作担保,从而保证其没有冒籍等弊端。在童试时,廪保必须到场识认,确保无误后方准童生入场考
5、试。为杜绝认保廪生舞弊,又有“派保”,即在府试与院试时,先将选定廪生名单张榜贴于各衙署前,考生请榜中之人加保。此外,在乡试、会试中还要求各省士子取具同乡京官印结以作担保。清代还加强对冒籍士子的惩戒力度。顺治二年(1645 年),清廷规定“生童有籍贯假冒、姓系伪谬者,不论已未入学,尽行斥革,仍将廪保惩黜,若有中式者,核实题参,革去举人,发回原籍”。康熙十六年(1677 年)制定冒籍士子呈首政策,“许本生赴部自首,改归原籍,免其斥革”,但并未能遏制冒籍现象,故雍正三年(1725 年)严厉规定“嗣后有未经呈首者,一概不准改归,察出照例黜革”的惩罚措施。乾隆八年(1743 年)议准应试童生“但系诡捏数
6、名,连棚应试,及顶借他人姓名假冒入场,希图幸进者,照诈冒例杖八十。保结之廪生,知情同罪”。乾隆二十一年(1756 年),清廷强化对冒籍的惩处力度,“应俱罚停会试一科,以儆冒滥”,对于通过冒籍入仕之官,“照违令笞五十私罪律,罚俸一年,仍令查明各原籍,照例改归,以清户籍”,冒籍中式之举人、进士以及入仕官员,如在期限之内“呈报改籍勿论”,否则予以斥革、议处;未中式之冒籍贡监生员,勒令限期改归原籍,否则予以斥革。至此,清代惩戒冒籍士子的机制基本成形。清代“审音”制度的实践清代沿承前代科举制度的普遍性规定并结合本朝特点的强化措施,在全国各地科考中严格执行,颇具成效。然百密有疏,故清代针对顺天府童试冒籍突
7、出问题,从清初就创立、实行了独特的审音制度。清代审音制度,一般认为“审音制度在全国各地的童生试及乡试中均有实行,然未普遍推广,惟顺天的大兴、宛平二县因历来入籍者甚多,客观上为冒籍者提供了更多机会,故二县的审音制度一直坚持到清末”。实际上,审音制度的实施范围更广。一是順天府的审音。清代分配学额的基本依据主要涉及政治地位、文风、赋税、人口等因素。顺天府及其所属大兴、宛平二县,因“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行政地位,其科考教化具有外县所不具备的特色”,县学的学额均按照府学之例,顺治时顺天府取二十五名,大兴、宛平各二十名,雍正时更是“各取进二十五名”,这比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中记载的清代外省学额府学 20 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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