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夺权之争:尴尬的“会战”.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6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当当 夺权 尴尬 会战
- 资源描述:
-
1、当当夺权之争:尴尬的“会战”梅慎实 洪坚雨2020 年 4 月 26 日,李國庆重返当当有限公司,持所谓的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接管公司印章。但前者未获得 2/3 表决权支持而不成立,而后者所依赖的董事会甚至不存在。透过当当网控制权之争,夫妻共有股权一方股东自行召集公司会议之决议的法律效力究竟怎么看?对于“夫妻搭档”公司存在的潜在治理隐患,该当如何预则立、进行妥善安排?当当控制权之争2020 年 4 月 26 日,当当发布声明称:4 月 26 日早间,李国庆伙同 5 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失控期间,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
2、用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任何书面文件,公司将不予承认。当当网公司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随后,当当网原 CEO、联合创始人李国庆称其已于 4 月 24 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由李国庆、俞渝、潘跃新、张巍、陈立均担任董事,同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同日,李国庆称其依法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国庆先生为董事长与总经理。自 4 月 24 日俞渝不再担任当当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总经理,仅选举俞渝为董事。李国庆作为当当董事长、法人、总经理,有权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夺章”“夺权”“夺章”的实质在于“夺权”,但是
3、“夺走公章”真能夺走当当网的控制权么?根据最高法院九民纪要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最高法院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因此,李国庆“夺章”只是拿走了几块木头,并没有当然取得公司控制权。李国庆是否取得公司的代表权呢?李国庆称其依据过半数表决权股东的支持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随后的董事会决议选举其为董事长、聘任其为总经理。而这些授予其代表权的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现工商登记信息载明:俞渝担任当当网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未设立董事会。
4、可见,俞渝是公司的有权代表人,李国庆夺走公章并不意味着取得当当公司的控制权。“庆帝政府”决议的法律效力当当公司的股权结构据当当公司声明: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完成私有化从纽交所退市后,一直未设立董事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现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俞渝为当当公司最大的股东(如图)。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组织机构的设置,李国庆欲改组设立董事会,须先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现在李国庆的“夺权”路径是先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修改了公司章程、随后改组设立了董事会、最后通过董事会选举其为董事长、组建了经营班子。这些操作看似规范,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李国庆提交的股东会决议
5、和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呢?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公司法对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表决程序均具有严格规定,前者包括召集主体与召集通知,后者主要指表决方式,若是作出股东会决议违反以上任一方面,决议效力则存在瑕疵。首先,李国庆召集临时股东会是否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李国庆作为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系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但这只是合格股东的提议召开请求权。而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1
6、/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李国庆应当先请求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俞渝召集和主持,后者不履行职责的,其应当请求公司监事阚敏召集和主持,阚敏还不履行职责,其才能行使自行召集权力。也就是说,李国庆只有穷尽以上程序,其才能依据公司法作为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但是根据现有公开信息,俞渝与阚敏二人称均未收到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且无证据表明李国庆履行了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义务。因此,李国庆召集的临时股东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其次,李国庆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如章程无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实行出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追寻“有我之境”的政治课教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