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阶层化构建研究.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9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要件 犯罪 体系 阶层 构建 研究
- 资源描述:
-
1、我国“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阶层化构建研究关键词 逮捕 犯罪构成 指引机能作者简介:韩子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法。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6.017一、案件回顾与问题的提出2017 年 12 月 19 日,广州医生谭某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称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成分中含有多种毒性药材,被抓捕并刑事拘留。后来,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我们认为,对谭某采取逮捕措施是否必要始终成为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79 条逮捕之规定,采取逮捕措施
2、须充足两个条件: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刑法的构成要件(即形式要件)。其二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79 条“(一)(二)(三)”五个条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要求行为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即实质条件)。即按照犯罪构成体系的指导来认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我国犯罪构成要件在“指导形象”来看,“从现实上来看,传统犯罪论体系是在肯定了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之后,考虑犯罪排除事由,因而不能尽早的排除犯罪的成立。这有损犯罪构成的保障机制,既不利于限制司法权力,也不利于保障行为人的自由。实质上反映出我国“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本身存在问题,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错误率更
3、高,也是造成本案错误逮捕的重要原因。本案,通过对比“三阶层”与“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的差异,提出改进我国“四要件”体系的可行措施。二、错误逮捕之原因:犯罪构成本身的缺陷(一)“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在限制功能上难以发挥作用“四要件”耦合式犯罪构成的无层次性,其结果就是形式与实质判断、事实与价值判断一并进行,必然导致认定犯罪逻辑性减弱、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因而裁判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增大,被告人辩解的机会减少,司法恣意性增强。相比之下,“三阶层”由于本身体系上的优势,即按照構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顺序,分别回应了罪刑法定主义、法益保护主义和责任主义的要求,能够做到更好遏制司法人员的恣意性。正如我国
4、学者所言:“大陆法系学者之所以对控制法官定罪过程看得如此重要,并精心设计出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来控制法官思维并进而控制法官定罪过程,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大陆法系实行的是职权式的诉讼模式。在该职权式诉讼模式下法官享有较大权力。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理论界倾注大量精力研究如何通过控制法官的思维来控制法官定罪过程,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此产生”。本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依据是: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其是“毒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被告人谭某在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只要将在网上发帖的言论行为错误地理解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5、,接下来是损害商业信誉故意也有,造成损失也有,其结果就是符合逮捕的条件。在“三阶层”体系下,首先在构成要件该当性形式审查第一阶段,即行为是否符合“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阶段,只要在该要素的判断上存在否定的或至少是尚不确定结论,就可排除犯罪,即使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怎样恶意抹黑,主观恶性有多大,都不能得出行为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结论。(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指导功能难以发挥作用为犯罪的成立提供认定的基本方法,为司法机关准确、清晰和有序的认定犯罪提供有效指导,就是犯罪论的体系指导功能。认定犯罪的过程,实际上也要遵循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即在形式与实质、客观与主观、
6、经验与规范,存在先后逻辑之分,而不是杂乱无序一并判断。刑法规范不仅是行为规范和评价规范,更是裁判规范。本案侦查过程中,主客观判断和价值判断同时进行,一次完成,造成实质判断过于置前,没有经过形式评价就进行实质评价。然而事实上,任何一次司法裁判过程都难以同时完成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的双重使命。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理由是“进行恶意抹黑”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显然认同了起诉意见书的理由,顺之而来的结果就是,行为人在主观“恶性”支配下实施的一系列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79 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规定,具有人身危险性。(三)“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在展示功能难以发挥作用犯罪构成理论必须向人们说明,在被告
7、人被宣告无罪的场合,是因其行为本身不符合犯罪构成预设的类型而无罪,还是是因其行为本身正当没有法益侵害性而无罪,还是因缺乏可谴责性而被宣告无罪。如“该当性”不符,说明刑法没有把此类行为作为评价类型,不是犯罪行为。如符合“该当性”,但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说明行为本身是正当的,是社会容忍或者鼓励的行为,自然不会引起刑罚或保安处分效果。如符合“该当性”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只是因责任欠缺而被宣告无罪的,行为本身具有法益侵害性,应当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即使不能受到刑事处罚,但有接受保安处分的余地。我国“四要件”耦合式平面化犯罪论体系由于本身没有层次性,很难处理这一问题。三、无逮捕之必要:基于实质违法性的分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人教部编版一年级上册语文句子排序专项训练(供打印 5页).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