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以房抵债的税会处理.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8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债务 重组 准则 抵债 处理
- 资源描述:
-
1、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以房抵债的税会处理卜繁强【摘要】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新准则适用范围扩大,会计处理方法有新变化。文章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以房抵顶工程款为例,探讨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关键词】债务重组;以房抵债;税会差异【中图分类号】F272.92在建设施工领域,以房抵顶工程款是常见的现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发布后,以房抵债业务会计处理有了新的变化,税会差异进一步加大。笔者以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分析其以房抵顶工程款的税会处理。一、新准则适用范围及会计处理新变化新债务重组准则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作为判断标准,扩大了债务
2、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建筑企业只要发生以房抵债业务,无论业主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也无论抵债的不动产公允价值是否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均应按照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偿工程款,属于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其会计处理与原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一)债权人会计处理债权人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费用,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抵债资产的初始计量基础,改变了原债务重组准则以受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做法,与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其
3、他准则对资产的初始计量方式保持一致。原债务重组准则下,债权人作出让步导致的损失,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新债务重组准则将重组债权视为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在“投资收益”科目中核算。(二)债务人会计处理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债务人首先确定偿债资产的公允价值,然后将偿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之差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再将偿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实务中,对两者进行区分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其予以合并,统一在“
4、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反映,简化了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二、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一)增值税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偿债,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应当在不动产交付时发生纳税义务,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建筑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债,没有取得以货币资金计量的销售额,应当按照其最近时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即应以市场公允价值作为销售额。建筑企业接受以房抵债,可以分解为两笔业务,一是购买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二是视同收到业主欠付的工程款,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按照适用税
5、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应以抵债协议中约定抵偿的金额为准。(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对建筑企业而言,抵债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不动产的公允价值,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专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如抵债资产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则为含税金额),这一金额通常情况下会与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存在差异,进而形成暂时性差异,后续计提折旧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以房抵债业务的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一般不存在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特定情形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债务重组中取得债务重组所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全优好卷六年级上册数学人教版单元达标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