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存在 问题 对策
- 资源描述:
-
1、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法律制度作者简介:向华,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002连带责任是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受害人利益、明确法律责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当前民商法连带责任应用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民商法的执行和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对当前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是十分有必要的,具有现实意义。一、民商法连带责任介绍(一)连带责任的含义连带责任这一概念在我国秦代商鞅变法时就已经有所体现,可以说,秦商鞅变法所创立
2、的连坐制度是当今社会连带责任的鼻祖。当今社会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具体是指当事人处于两者或者两者以上时,权利人的某些权益受到了损失,多个责任人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当合伙人中的某一位被控告时,其他合伙人也要受到相同的连带责任。为了会更好的理解连带责任的含义,举个例子,比如,张某想去银行借贷 5 万元,需要有一个担保人,于是找到了李某,李某爽快答应后,张某顺利在银行借贷到 5 万元,答应在 1 年内的期限内还清,但是 1 年后,张某并没有还清,此时李某具备了连带责任,需要共同去偿还这笔钱,一人一半。另外,从当前民商法所规定的连带责任相关条目可以看出,当前的连带责任主要表现为由于相同事件而
3、致使出现对多个相同的给付内容,从而引出的连带责任,相关责任人不但需要对自己应有的责任进行承担,还需要对其中所涉及的隐形条款进行负责。(二)连带责任的特点总的来说,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当连带责任主体2人时,其中的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都存在全部的对外责任义务;(2)当需要偿还的债务超出债务人的承担范围时,债务人不能对相应的债务请求进行拒绝或者抗议;(3)连带责任人与一般的保证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当相关的合同文件中对连带责任作出解释时,则此时的连带责任人不再是一般的保证人,需要承担偿还债务义务。并且当债权人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整个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此
4、维护自身权益。二、民商法連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一)责任划分模糊不清连带责任人承受责任与义务划分不明确是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虽然责任主体中的每一个责任人都需要承担其连带责任,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每一宗案件的性质均有所不同,本身具有独立性和特殊性,每一个人的过错和责任也有所不同,这就导致在后续的法律宣判中,每一个人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必然会有所不同。但是从当前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相关条目可以发现,并没有对这些具体的内容加以规定和解释,对司法判决结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举一个例子,李某、杨某、孙某三人相约投资开公司,但是三人资本有限,于是便与亲戚好友商议后,愿意以股份的形
5、式出售公司权益,以此获得资本。获得资本后三人共同成立一家文化运营公司,但是 1 年后,因为经营不善,公司面临倒闭,此时众多的亲戚好友找上门来,想要拿回当初的注册资本。此次公司倒闭原因主要是李某、杨某非法操作,但是孙某并不知情。根据民商法连带责任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此时李某、杨某、孙某均需要对公司债务问题负法律责任。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因为李某、杨某非法操作,并未告知孙某,孙某不知情,李某、杨某肯定是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但是在实际的案件庭审时,因为连带责任并没有对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就会导致判决结果出现差异。(二)选择权适用性不够科学作为债权人,对于是否进行责任主体追责是有选择权的
6、,这是债权人的特殊义务,也是民商法对债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法律保障。从中可以看出,债权人是否进行责任主体诉讼或者对其中的部分责任人进行诉讼,均是有选择性的。但是,从当前的案件处理情况来看,相关的部门只有在诉讼程序开始后才会对责任主体中的责任人做出判断,产生了一种本末倒置的情况,让案件处理变得杂乱,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属于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三)民商法和实体法之间的联系度不够从当前民商法处理案件过程可以看出,不管是对民商法中的内容、规则或者其他作出改变,均会对连带责任的实际应用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民商法和实体法之间的联系度不够,导致其在实际的连带责任案件中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如果单纯
7、应用民商法的规定进行案件审判,就会出现连带责任肤浅利用的情况,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或者债权关系。而当民商法和实体法联合应用时,一旦出现对立与矛盾,就需要优先采用实体法中所规定的解决方案,而后根据连带责任中的相关内容和规范制定科学的责任确立或债权解决方案。另外,还需要对共同侵权所导致的连带责任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当前的民商法和实体法之中许多的法律法规均有不同的表述,有些无法对应,这让连带责任确定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后期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四)将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当之处我国司法实践环节,践行“能够合并的诉讼最好不要分开来行使”这一原则,这样一来,会增加民商法连带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安徽专版)2022春八年级英语下册 Unit 7 International Charities课时1 Comic strip Welcome to the unit课件(新版)牛津版.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