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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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问题研究向崇学 陈兴宇摘 要本文对海康威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动因及效果进行了分析,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当前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从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因素角度提出了优化建议,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关键词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激励效果;优化建议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0.12.054中图分类号F27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2-0-030引 言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转型期,国企体制发生了改革,民营公司蓬勃发展,同时我国资
2、本市场随着“科创版+注册制”的实施日趋完善,科技型企业将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和挑战。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机制,有利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吸引和稳定科技人才,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本文以海康威视公司为分析案例,对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动因和激励效果进行深入研究,得出相应结论,并结合我国当前的股权激励发展现状,提出相应优化对策。1海康威视股权激励方案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成立于 2001 年,并于201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是以视频为主打品牌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为全球提供安防、大数据服务和可视化管理的一家高科技国有控股公司。该公司经历了近20
3、 年的发展,产品创新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连续 7 年蝉联视频监控行业全球第一,占据视频监控市场份额的 22.6%。公司连年入选“中国安防百强”,并于 2016 年位居 A&S安全自动化榜首,同时获“央视财经 50 指数”等殊荣。截至 2018 年底,海康威视已经连续 4 次公告关于授予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股权激励计划为 10 年有效期,以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的模式对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在发布计划后的两年内为锁定期,分 3 次解锁授予激励对象 40%、30%、30%比例的股票。根据其解锁情况看,公司于 2012 年及 2014 年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全部解锁并顺利
4、实施,2016年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已顺利完成第一次解锁,而 2018 年最新一期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已经发布,但尚处于锁定期,故无法对最新的股权激励相应解锁情况做出评价。本文仅针对公告中关于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激励期限、业绩条件等相关要素及历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情况进行分析。1.1激励对象和授予股票數量海康威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一般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创造企业价值的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特别是相关科研人才。在授予数量上,由于相关法规规定不可超过总股本的 10%,公司对首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数量偏向保守,一般保持在 1%上下波动。具体来看,2012 年主要授予高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
5、量的 11.1%)、中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30.1%)和业务骨干(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58.8%)3 类人员,占总股本比例的 0.46%;2014 年,主要授予高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1.81%)、中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3.59%)、基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70.82%)和核心骨干员工(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23.77%)4 类人员,占总股本比例的 1.32%;2016 年主要授予高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2.62%)、中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0.08%)、基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7.77%)和核心骨干员工(占授予股票总量的81.54%)4 类
6、人员,占总股本比例的 0.88%;2018 年主要授予高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0.59%)、中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5.15%)、基层管理人员(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8.87%)和核心骨干员工(占授予股票总量的 84.39%)4 类人员,占总股本比例的1.37%。1.2激励期限根据 2016 年我国最新颁布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中激励期限不低于 5 年的明确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结构,海康威视在 4 次股权激励有效期的设定上,均以 10 年为有效激励期限。研究表明,激励期限设定较短,很容易使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操纵业绩解锁条件,使其在短期内获得巨大收益而导
7、致其短视行为,即所谓“福利型”激励。公司应充分考虑激励期限较短的弊端,并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延长设定期限,同时,员工应真正从企业长远的发展角度考虑问题,达到真正的“激励”效果。1.3业绩条件海康威视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在设定相关业绩条件上要受国资委发布的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目前,公司已经实现两次完整解锁和 2018 年的首次解锁,且对于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这两项财务指标设定的业绩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第一轮股权激励计划针对净资产收益率的业绩标准分别为 15%、16%、17%,逐渐增加,第二轮和第三轮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标准不变,保持 20%,这说明企业设定净资产收益率的业绩标准时,应根据
8、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考虑设定。同样,针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也应如此,在首轮股权激励计划中,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保持在 30%,而在第二轮和第三轮的首次解锁中,业绩标准发生了改变,第二轮分别为 35%、30%、26%,第三轮为 25%,再次说明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业绩标准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择机改变的。1.4解锁情况截至 2018 年底,海康威视公司共公布了 4 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中,2012 年和 2014 年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企业设定的解锁条件均已全部完成解锁;2016 年公告的股权激励于 2018 年刚完成锁定期并满足所设定的解锁条件,成功完成该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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