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9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当前 土地 增值税 清算 存在 问题 对策
- 资源描述:
-
1、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薛武强【摘要】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项重要的税负,筹划好土地增值税对企业意义重大。当前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存在被清算单位认定不合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认定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使用不规范、“红线外”支出未扣除、地下车位核算不清晰、核算分类不准确、成本归集与分摊不合理、会计核算不规范、扣除证明不充分等诸多问题导致清算税负增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提高核算精准度,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同时保持与中介机构、税务机关等良好沟通,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将有效降低企业土地增值税税负。【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税负增加;筹划和
2、对策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快速城镇化,房地产业作为经济支柱之一,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项重要的税负,筹划好土地增值税对企业意义重大。一、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导致税负增加1.被清算单位的认定清算单位的认定,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第一步。国税发2006187 号文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首先,清算单位的认定需要审批;其次,分期开发需分期清算。然而在实际的清算过程,清算单位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有的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标准;有的根据房管局或住建
3、委审批的销售许可证作为标准;有的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的独立核算对象作为标准。房地产开发周期长,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部分城市和地区价格波动大,对清算单位认定不合理,会导致各清算单位之间增值额不能互补,将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另外,如果清算单位认定不合理还将造成不必要的繁琐的清算工作量。2.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认定由于现行政策中存在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所以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在纳税筹划时就显得很重要。国办发200526 号文虽已明确普通住宅标准,但在实操中,各地的认定标准又不尽相同,有的以单套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以下,有的 140 平方米以
4、下,有的 144 平方米以下,有的又按平均单套面积计算;有的又规定平均价格标准;有的又同时限定了用地性质等;实操过程中还存在认定时间差异,有的按产权办理时间认定,有的又以规划审批时间认定,这也造成了清算时临界面积的困扰。如果不能按标准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没有合理归集和分摊成本,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企业税负。3.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在现行政策中,除了熟知的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开发成本加计 20%扣除规定外,还有若干减免规定,如:政策性搬迁(省级以上)出售或者转让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免征土地增值税;以房产
5、作价投资参股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房产转自持出租或自用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合作自建自用房产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并加以运用,将有效降低企业税负。4.“红线外”成本的扣除在企业拿地和开发过程中,通常会增加一些审批规划面积之外(“红线外”)的支出。如:地下通道接驳口,过街天桥,“红线外”绿化,甚至是学校等。实操中主要有土地招、拍、挂中明确的需要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承诺的修建的公共设施等;土地招、拍、挂中未明确但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红线外”市政配套支出;企业为营销而增加且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红线外”市政配套支出等。第种情况在清算时,税务机关
6、是允许成本扣除的。但后两种情形,各地税务机关规定不一,有的严格“一刀切”均不得扣除;有的要求与本项目开发有关且取得相关部门依据的,可以扣除;有的在取得相关依据后还要按照类别分基础设施可以扣除,绿化不能扣除;有的只要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无偿”的就可以扣除。事前掌握好这些规定,既能节税、降税,又能为当地政府部门解决难题。5.地下车位的清算地下车位分类复杂,扣除规则不一。有产权、无产权,无产权又划分为归全体业主的;无偿移交给政府的;自用或出租的等。在清算时各地规定千差万别。有的“一刀切”有产权就清算;有的无偿移交政府的,成本可扣除等。目前,除部分城市外,其他地区会出现车位收入成本倒挂。部分企业在税
7、务筹划时,采取与高增值产业进行捆绑销售的策略。实操中,各地对该捆绑销售认可度各不相同。有的认为在售房合同中明确且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附赠的,可纳入清算;有的认为,车位作为附赠部分未实现销售,不纳入清算。若不能熟练掌握当地的政策规定,将会造成该扣除的成本没扣除,土地增值税负增加。(二)核算分类不清晰导致税负增加1.二分法和三分法分类由于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未超过 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出现了目前的二分或者三分法核算。2019 年財政部和国税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将这一“定价权”交给了各省级政府。目前,中国中铁房地产业态分类有几十种,如:商业、别墅、独立商业、风情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初级中药师相关专业知识-1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