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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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 考试 作弊 行为 刑法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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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考试作为升学深造、求职晋升、获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采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堪称世界第一考试大国。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向产业化发展的不良趋势,几乎规模较大的考试,考前在网络上都能找到众多关于买卖试题及答案、作弊设备的广告。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破坏了考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诚信考生的权益,而且违背了考试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理念,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应予严惩。一、当前考试作弊行为的常见方式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成功查处了一起考研作弊案。基本案情为:今年 1 月 5日,王某
2、在武汉某大学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及英语两门科目考试过程中,用偷带进考场的手机偷拍试题,并通过该手机登录 QQ,将所拍试题照片发送至登录在自己笔记本电脑上的另一 QQ 号。当时,该笔记本电脑放置在王某租住的武汉市某公寓内,由王某女友辜某操作。辜某收到试题照片后,通过 QQ 聊天软件将试题照片转发至若干 QQ 号及一个 QQ 群上,以便有针对性地获取试题答案,帮助男友通过考试。由于辜某认为在上海居住的朋友李某可能有获取试题答案的渠道,因此将部分试题照片转发至李某的 QQ 号。李某当时正在闵行区某网吧通过 QQ 聊天软件进行试题答案买卖,李某将收到的试题照片转发至其注册的一个
3、QQ 群上,并将 QQ 群上出现的试题答案转发给辜某。与此同时,其他接收试题照片的 QQ 号也陆续将试题答案发给了辜某。辜某将答案整理后转发至王某用手机登录的 QQ,并同时转发至王某事先指定的另一 QQ 号(网名为“安吉”)。经查,王某与李某长期从事各类考试作弊设备及试题答案的买卖,此次王某除通过作弊方式参加研究生考试外,还从事作弊设备及试题答案的买卖。由于自己要参加考试无法亲自操作,王某事先告知其女友辜某将收集到的试题答案除发送给自己外,还发送给网名为“安吉”的 QQ 号,并非法获利 5200 元。李某通过 QQ 聊天软件买卖试题答案获利 2400元。2013 年 7 月,我院以王某等 3
4、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 8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 名被告人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至 11 个月。通过办理该案,我们从中梳理总结出目前全国统一考试作弊的通常方法。根据被告人王某交代,全国统考科目监管很严,在考前获取试题和答案难以做到,一般都采用“考中设备加发送答案”的模式作弊,具体如下:考前,通过在校内张贴小广告,在 QQ 签名栏、QQ 聊天群中发布消息等方式招揽生意,然后通过 QQ 聊天软件商定作弊方案及价格,同时,为应对考场屏蔽手机信号,向作弊考生兜售用于在考试时接收答案的液晶屏(俗称橡皮)、无线耳机等接收装置。考试期间,派专人以考生身
5、份进入信号屏蔽较弱、监考较松的考场,用手机偷拍试题照片后通过QQ 等聊天软件发出,然后组织专人(俗称“枪手”)答题,再由专人在考场附近架设发射器(一般架设在考场周围 2 公里范围内事先预订的宾馆房间内),将答案发送给携带接收装置的考生。如果考场不屏蔽手机信号,则直接将答案通过 QQ 等聊天软件发至作弊考生手机。简言之,作弊行为一般通过“将试题传出”和“将答案传入”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网络传输、资源共享,多人配合、共同分赃。二、考试作弊行为刑法规制现状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2 号文件),“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
6、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绝密级事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据此,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以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来规制上述考试作弊行为。根据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第 398 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内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第 282 条),是
7、指“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考生有权在考试期间接触并知悉试题,不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告人辜某事先并未与王某预谋在考试期限发送试题,而是王某将手机偷带入考场后,发现有信号可以上网,遂临时起意,拍摄试题照片并通过 QQ 聊天软件发给女友辜某。同样,被告人李某事先也未与辜某预谋获取试题,而是辜某收到试题后认为李某能弄到答案,遂将试题转发给李某。因此,3 名被告人的客观方面均不符合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特征,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 名被告人将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及英语两门科目部分试题在网络上传播,致使
8、绝密级的考研试题在考试期间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情节严重,故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三、争议问题(一)试题及答案的定密虽然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2 号文件)根据考试的规模和种类确定了试题和答案的密级,但是笔者认为将试题及答案认定为国家秘密不符合定密法定原则。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了定密原则及定密范围。定密原则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定密范围为:“(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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