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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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 中的 税收 问题 对策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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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电子商务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兴起并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电子商务出现至今呈现出高度的便捷性、虚拟性、隐匿性等特点,给我国现行的税收理论及政策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以致我国的税收收入大量的流失。本文分四章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特点,分析了电子商务给我国税收带来的影响,借鉴国际的经验,给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提出了相对应的具体的政策及措施。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立法完善一、电子商务税收基本概述(一)电子商务简介1.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电子商务理解为以包括互联网在内的计算机网络为载体来实现购、转、销或是交换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易活动。电子商务自产生之日起
2、到当代,不但显著地转变着各种传统贸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同时也改变着人们长期习惯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式的贸易形式,与传统的商业行为相比有了巨大的转变,从其本质上说,电子商务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经营者都是基于网络的虚拟企业,他们的商务活动和交易是数字化的。(2)凭证无纸化。电子商务中的交易通过计算机操作并以电子数据为基础,电子媒介可以存储所有的网上交易信息,而且可以随意删除票據合同等证明文件,虚拟文件和实体文件本质上的差别使得电子商务征税的可靠基础丧失,为给税收征管带来难度。2.电子商务的分类电子商务按照不同的标准虽有多种分类方式,本文按照交易的特点或是
3、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分为以下三种典型的模式:(1)企业与企业电子商务。该种形式又叫做 B2B,此种交易不仅可以运用于企业及供应链成员之间,而且也可以运用于企业及企业客户或者任何其他企业之间。(2)企业与消费者电子商务。也被称为电子出售,目前,有许多这样的商业中心出现在互联网上,他们提供书籍,汽车和其他消费品和服务。(3)消费者与消费者电子商务。卖方通过 C2C 模式来提供产品信息或者提供各类服务的消息,买方通过卖方提供的这些信息来自主选择和购买各类产品或者是服务,这就为买卖两方提供了一个在线的贸易平台。(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的现状我国理论界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存在两种典型的观点。一是持征税观
4、点的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是将有形的交易行为通过互联网转化为无形的交易行为,虽然形式上有所改变但其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电子交易应该征税。二是持不征税观点的学者认为,使美国成为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得益于其很多年来对电子商务实行的免税政策。然而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是多数学者比较赞成的观点。同时有调查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商立法早有预案,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3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指出,正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三)电子商务征税应遵循的原则、必要性税收原则指的是建立税收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据相关研究显示,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将不断增加。因此,
5、给经济的提升带来巨大的动力。估计到 2023 年电商零售额将推动经济增长 5.4%,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助推器。因此,必须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四)税法为电商征税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的税收法律明确规定,在中国发生的任何交易,不管什么形式,都应缴纳税款。首先增加财政收入的必要选择。在最近几年的业务保持 5 万亿元以上的贸易额几乎就会占 1/4 的零售商品社会交易量,经销商不缴纳税收将会导致 1 000 亿元的税收流失。因此,对电子商务征税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的税收收入得到增加,最终会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二、电子商务中面临的税收问题分析(一)现行税法中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存在缺陷目前,由于我国电商
6、征税法律出现滞后和不健全的现象与对电商征税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国现行的税法只是针对传统的交易形式而言的,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制要素难以界定电子商务的国际化、数字化、隐匿化的特征,很容易隐藏、更改交易主体的身份、地址等信息,以上情况就会导致课税对象、纳税主体、纳税环节、地点等税制要素难以确定,税基也将受到影响,最终会严重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课税对象性质难以界定。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其流程的虚拟性,导致按照我国当前电子信息技术水平来跟踪每一笔交易的难度增加,即使可以实现部分跟踪也很难确定交易商品的属性。(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各税种的冲击从我国现
7、行税法来看,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我国的税种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其中比较明显的是对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的冲击方面。一是增值税的交易性质难以判定。由于我国现行税法中征收增值税是按照属地原则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商务中无法确定是国内销售还是对外销售,这样销售商无法确定是否及何时申请出口退税。对于征税机关而言,无法确认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位置,这就相应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难度。二是所得税的课税主体及课税性质确认难。我国现行税法中所得税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类型。在电子商务中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交易的时间、地点以及类型可以随时发生变更,这样居民管辖权便形同虚设,给税务机关征税带来巨大的困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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