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行政法功能重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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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 做到 行政法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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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做到行政法功能重构关键词 行政法 功能重构 法律保障作者简介:赵楠楠,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245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新时期下法治的价值、内涵及社会作用都有了全新的定义。行政法产生于社会机制当中,在社会控制过程中,行政法的功能才能够得以体现,社会机制的变化势必会带来行政法的发展及功能变迁。因此,需要从行政法功能变迁的原因上进行分析,分析当前行政法重构的科学范畴,探究行政法重构的路径。一、行政法功能变迁的驱动因素中共十九大报告对于我国法律、法治变迁进行了概括,并确定了法律的调控方式、法治
2、建设的主要目的、法律管理及规定的实际措施,其中与行政法相关的变迁驱动因素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社会矛盾的转变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矛盾的核心在于我国各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生产力结构失衡,即社会要素分配不均匀,导致部分地区生产力“供过于求”,而其他地区生产力“供不应求”。在此之前,行政法的功能主要为社会构建,即为社会积累财富,在新的矛盾之下,行政法的功能不能仅限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而是要基于公众更高的社会期待,将所积累的社会财富进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我国公众的幸福感。(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社
3、会建设已正式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布局,这对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现阶段的主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善了社会治理的困境。自中共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不断发展。首先,提出了创新社會治理,区分形式管理。这是新时期改革的重要目标。其次,中共中央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将法制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完成社会治理总目标的道路上。作为社会治理的法律保障,行政法的功能应当进行转变。(三)政府职能的转变长期以来,政府扮演着“全能”的治理角色,如今,政府+社会
4、组织,甚至是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社会主体也在积极地参与社会治理。第一,在权力主体上,政府行政管理强调政府具有社会管理的合法权力,而社会治理倡导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组织、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第二,在方式上,政府行政管理是政府对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事物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规范的过程。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之间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合作过程。第三,在实践上,政府行政管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管理主体依靠命令、权力等开展社会管理活动。更多体现的是行政管理的命令式。而社会治理与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民主性,即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多种公共事务管理办法。政府职能从
5、强制性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管理。在此背景下,行政法的功能应集中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也开辟出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模式,这也是更高层次的政府管理。政府的职能从管理职能转变为协助职能,更多的激发了主体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创新的发展,这样的主体才会具有更多的活力。二、行政法功能重构逻辑行政法功能重构实践的基础是在理念上实现跃迁,即从认知层面上了解行政法功能重构的逻辑,在形成的行政法功能重构理论基础上进行论证及修缮。(一)时代性行政法的新功能是在新的历史时代形成的,体现了时代的新精神。行政法新功能的建设应着眼于新时代及其时代精神,改变过去传统的方式管理,加入更多时代性的要求,以顺应时代的要求。(二)系统性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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