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语文”的混淆及其对语文与人文关系的遮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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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语文 混淆 及其 人文 关系 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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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语文”的混淆及其对语文与人文关系的遮蔽在语文教育教学研究中,语文与人文的关系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人们对此也已有颇多研究。然而,有意思的是,我们在探讨“语文与人文的关系”这样一个学科教育的问题时,所采用的“语文”概念的内涵却常常是非学科化的。相反,“语文”在这里只是一个日常概念而非一个学科教育学的专有名词。作为日常概念的“语文”与作为学科教育学专有名词“语文”显然是不同的,前者是汉语的一个普通词汇,后者则是特定的课程名称。也就是说,在语文教育研究者的视野中至少存在两种“语文”概念:一是作为普通词汇的“语文”,一是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它们具有各自的内涵和意义。将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内
2、涵与作为普通词汇的“语文”内涵相混淆,必然会导致“语文与人文关系”研究的混乱。因此,对两种“语文”概念的辨析应是探讨语文与人文关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性研究。一、作为普通词汇的“语文”“语文”作为汉语的一个普通词汇,对其涵义的权威解释主要来自语言词典。汉语大词典对“语文”这一词条的解释是:“书面语言或文章。鲁迅且介亭杂文·答曹聚仁先生信:‘语文和口语不能完全相同。’语言和文字。如:语文程度(包括阅读和写作等能力)。语言和文学。如:语文课本。”现代汉语词典只收录了两种释义: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学的简称。辞海没有列出“语文”词条,但有“语文学”和“语文词典”的
3、条目。对“语文学”的解释是:“偏重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文字的学科的总称包括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校勘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此处实际上是将“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字”的;对“语文词典”的释义是:“词典的一种。以汇集普通词语为主,同时酌收少量专科词语,对词目作语文上的释义。”这里的“语文”也是“语言文字”之意。可见,权威的语言词典对语文的解释以“语言文字”为主流,虽然“语言和文学”也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涵义,但从该义项后面的例子“语文课本”看,这个涵义应该归在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这个专有名词下。除词典之外,“语文”作为“语言文字”解也是相当常见的。朱光潜先生在谈文学中写道:“如果它所写的思想或情境
4、本身引人入胜,我便觉得它好,根本不很注意到它的语言文字如何。反正语文是过河的桥,过了河,桥的好坏就可不用管了。近年来我的习惯几已完全改过。一篇文学作品到了手,我第一步就留心它的语文。”毋庸置疑,这里的“语文”就是指“语言文字”。曹伯韩先生在国学常识一书中,用“语文”作为第二章的大标题,其所论及的内容都是有关语言文字的,可见他对“语文”一词的理解。由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合办的核心期刊中国语文的“语文”也就是“语言文字”。申小龙的著作语文的阐释,综观全文,不难发现,此处的“语文”仍是指“语言文字”。由此可见,“语文”作为汉语的一个普通词汇,被大部分人所认同的是“语言文字”之
5、意。二、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语文”作为课程名称,人们对它的解释可谓是众说纷纭,目前主要有四种: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章、语言和文学、语言和文化。“语言和文化”一解是语文新课程改革和新课标颁布后流行的说法,这里暂时不予评价。先说说“语言文字”和“语言文章”。“语言和文字”显然继承了作为普通词汇的“语文”的涵义。“语言和文章”在本质上也就是“语言和文字”,更准确地说,它是“语言和文字”的变种。叶圣陶先生在1960年答孙文才的信中对“语文”的解释从“语言文字”更改为“语言文章”,他在信中写道:“‘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之中小学语文课本。当时想法,口头为语,笔下为文,合
6、成一词,就称‘语文’。自此推想,似以语言文章为较切。文谓文字,似指一个个的字,不甚惬当。文谓文学,又不能包容文学以外之文章。我个人想法如此。”因为“文字”的提法有“指一个个的字”的嫌疑,所以将它改为语文课本中实际出现的主要形式“文章”。将“文字”改为“文章”无非是要强调,语文课本中出现的主要不是单个的字,而是有组织的字,两者并没有实质上的不同。将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解释为“语言文字”或它的变种“语言文章”在语文教育教学界一直占据主流位置。难道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和作为普通词汇的“语文”没有本质区别吗?两者的内涵是一样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是一
7、个专有名词,它有着不同于作为普通词汇的“语文”的特殊意义。因为语文课程的设置是一项教育行为,而教育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因此对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不能像一般生活词汇一样只作字面上的理解,它的涵义反映了语文课程设置的目的,从而决定了语文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也就是说,对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的解释,是要为实现语文教育的目的服务的,或者说,对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的不同解释本身就反映了各个解释者心目中不同的语文教育目的。在我们看来,语文教育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培养学生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一是通过文学作品的教学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因此,把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解释为“语言和文学”也许能够比
8、较清晰地反映出这样两个教育目的。事实上,把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理解为“语言和文学”既有历史的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研究的支持。我国在1956年进行的语文分科改革中,就是将语文分成“语言”和“文学”两门课程。当时叶圣陶先生在关于语言文学分科的问题一文中强调:“一方面使学生受到充分的系统的语言教育,一方面使学生受到充分的系统的文学教育。我们必须实行语言文学分科了。”可见,他旗帜分明地将语文等同于语言和文学。现在也有不少研究者认同这一解释,以王尚文教授为代表,他在1990年出版的语文教改的第三浪潮中明确指出“语文课是语言文学课”;2019年他又与好友胡尹强教授发表文章指出:“语文即语言和文学”,并呼吁
9、“语文”一分为二。新课程改革中由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也为这一解释提供了依据:“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和文学、数学等八个学习领域”,并在“语言和文学”这一学习领域下设置语文和外语两门课程,这实质上说明了语文就是汉语与文学。三、两种“语文”混淆对语文与人文关系的遮蔽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作为普通词汇的“语文”一般被理解为“语言和文字”,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则应该是“语言和文学”之意。而在语文教育教学研究中,我们往往将两者混淆,把作为普通词汇的“语文”的涵义“语言和文字”强加给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忽视了作为课程名称的“语文”的特殊性。这种混淆成为语文与人文关系研究中的巨大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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