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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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 透支 信用卡 诈骗罪 疑难问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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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张旭旭摘 要:两高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大幅度地修改,但对于“持有人”的范围和两次有效催收的催收形式种类未作规定。认为“持有人”包括所有以真实身份申请领取到信用卡的行为人,也包括实际用卡人,但此处的实际用卡人应将非法持卡人排除在外。除非有证据证明以同一种催收方式能达到有效催收的效果,否则有必要用两种以上的方式对持卡人进行催收。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催收方式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0.16.0751 问题的提出两高 2018 年
2、 11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大幅度地修改,重新界定了“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有效催收”标准和恶意透支数额等方面,有效地解决了当前司法办案中在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时所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合理平衡了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利益,对金融诈骗犯罪起到很好的惩治与预防作用,促进司法机关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金融秩序。虽然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做了诸多细致的规定,但仍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部分问题没有做出合理的回应,本文拟对部分未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帮助。2 持卡人的界定我国刑法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主体界
3、定为“持卡人”,但却未对持卡人的范围作出进一步规定。最新出的解释也没有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持卡人的范围作出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持卡人的范围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存在着许多争议与观点。持卡人的范围决定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中行为主体的认定,需要对其作出具体的界定。2.1“持卡人”范圍的争议观点当前我国司法界和实务界针对持卡人的范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合法持有人,此处的合法持有人是指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真实的财产资质证明材料等其他真实的银行要求的证明材料取得信用卡的行为人。第二种观点也认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合法持有人,但合法持有人
4、不仅包括上面所述的合法持有人,还包括仅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即可,不考虑其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就取得信用卡的行为人,即只要行为人在银行信息名册中能查询到即可。第三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型罪的主体范围更广,不仅包括上述所说的两种主体,扩展到所有的实际持卡人,其中就包括非法持卡人,即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信用卡的持卡人。所以该观点认为只要是持有信用卡使用的人就可以成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2.2“持卡人”范围界定分析上述观点中,第一种观点将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的界定在较小的范围,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惩罚力度起不到合理的惩罚效果。而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扩
5、展到所有以真实身份申请领取到到信用卡的主体,能够保证发卡银行在追究行为人恶意透支行为时,能够准确找到行为人,银行可以实现对持卡人的有效催收。第三种观点将行为主体范围扩展到所有实际持卡人,笔者对于该观点并不赞同,认为非法持卡人并不能成为恶意透支型信用诈骗罪的主体。原因有两点:一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其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就是要有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即发卡银行的催收能够达到行为主体,而非法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等证明文件均为假的,在银行系统里是查不到非法持有人的相关信息的,在此情况下,银行的催收是根本无法到达非法持有人手中,即构成要件不能满足,那就无法追究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刑事责任;二是非法
6、持卡人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类型或者是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类型,应该根据刑法规定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或者是盗窃罪,而对于恶意透支的行为,笔者认为只需要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即可,其不应影响对行为人定罪。在所有的持卡人中还有一种持卡人需要注意,就是与合法持卡人不一致的实际用卡人,这里的实际用卡人是指经得合法持卡人的同意,持有和使用合法持有人名义信用卡的行为人。与合法持卡人不一致的实际用卡人基于与合法持卡人的关系不同又分为两种:第一种基于家庭亲密关系,将信用卡借给父母、配偶、孩子使用的情况,此时因为实际用卡人与合法持卡人是在同一个家庭中,是共同利益体
7、,当实际用卡人出现透支的情况时,合法持卡人清楚信用卡的使用信息,在银行对合法持卡人进行二次有效催收后,仍不予还款的,应认定合法持卡人和实际用卡人有恶意透支非法占有资金的共同故意,符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条件,应对二人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第二种是合法持卡人基于朋友、同事等关系将信用卡出借给实际使用人的情况。虽然合法持有人同意实际用卡人的使用,但实际用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否得到了合法持卡人的许可,是不清楚的,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合法持卡人和实际用卡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恶意透支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实际用卡人与合法持卡人恶意串通恶意透支的行为。此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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