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见危不救能否入刑.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8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试论见危不救 能否
- 资源描述:
-
1、试论见危不救能否入刑【摘要】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的经济蓬勃发展,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外来价值观的冲击,“利己主义”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中国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及稳定的社会环境。见危不救事件频繁发生,种种社会惨剧已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由于我国刑法并未将“见危不救”规定为犯罪,所以每当“见危不救”事件发生时,总会引起社会大众以及理论界关于“见危不救”是否应当入刑的讨论与思考。见危救与不救说到底是一个道德层面的价值考量,将“见危不救”纳入刑法,从而设立见危不救罪就会讨论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将道德法律化的问题,我们都应谨慎对待。本文立足于社会热点案例,从见危不救的定义
2、开始论述,回答见危不救的本质概念。其次分析设置“见危不救罪”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最后结合本国实际,对“见危不救罪”的立法设计给出自己的观点。【关键词】见危不救;法律与道德;见危不救入刑;必要性一、问题提出的背景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同社会,是自古以来每一个中国人对美好社会的向往。可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一系列见危不救事件却敲打着国人的内心。2004 年四月,在云南昆明以卖菜为生的赵凤英突然临盆难产,其夫立马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到来后为赵凤英做了简单检查,之后医生竟然和丈夫罗甫全讨价还价,得知罗家家庭拮据,无法负担医疗救助费用,指挥
3、救护车掉头就走。罗甫全请求医生帮忙将妻子拉到医院,自己再去想办法筹措医疗费用,但得到的却是医生的无情拒绝。最后,胎儿因窒息死亡,胎死腹中。2005 年,在河北省衡水市闹市街头的一个公共厕所内,一女子在厕所内被一拾荒男子侵犯长达二十分钟,女孩奋力挣扎并大声呼救,但在场围观的 40 余人中,竟无一人对这样的暴行加以制止。2010 年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一名 78 岁的老人摔倒在小区内,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 分钟后,其子在外发现,老人孤零零的趴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这一起又一起见危不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和非常恶劣的影响。事情发生时,旁观路人对生命冷漠的态度、对他人在危
4、难时刻漠不关心的心态,实在让人心寒。有人会说,这样的人我们就应该谴责他!让其承受道德和舆论的压力,可当道德的力量已无法遏制住这种社会风气的时候,法律!才是最有力的武器。笔者认为,将见危不救行为入刑是紧迫且现实的需要。二、见危不救的构成要素(一)见危不救的概念界定明确性,是法律的必然要求。要将见危不救入刑之前,我们必须将“见危不救”四个字予以解构,明白什么是见危不救。见危不救,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看见他人处于危险之中而不予救助,但这样的定义太过于浅显,也缺乏法律的意义。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定义:第一,从主體来看,我国刑法并未将一般主体的救助义务法律化。仅仅是在不作为犯当中,刑法规定,在
5、法律上负有特殊义务的人,在发生危险时具有救助的义务。例如警察的治安义务、医生救死扶伤的义务,再如因先前行为而产生的特殊关系所应承担的救助义务。这些规定在以前的法律中就有体现,因此不是本文所讨论的见危不救的主体范围。笔者认为,见危不救的主体仅仅指那些对危险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且不负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的人。第二,见危不救的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救助能力,法律不强人所难。我们可以设想如何能让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人去挽救他人于水火之中呢?而且救助行为不能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带来危险,因为法律不会允许牺牲某部分利益去换取另一部分利益。但如果救助人处在一个有利的境地下且有救助能力而不去救,我们则有必要去惩罚他。第三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地理DA.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