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8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案例 教学法 宪法 课程 中的 运用
- 资源描述:
-
1、案例教学法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宪法 运用 效果基金项目:该文系杭州师范大学 2018 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案例分析法在宪法学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陈雅丽,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6.335宪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之一,一般由宪法学原理、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监督实施几个部分构成。与其它部门法相比较,宪法的司法适用性较弱,抽象性、理论性较强。而宪法是大一学生就开始学习的课程,这一抽象性、
2、理论性的特点往往使得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在宪法教学中,运用合适的方法则有利于化解这一尴尬境地,其中,案例教学法则是有效的方法之一。一、案例与案例教学法案例,英文为“case”,又为实例、事例,一般来说,案例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真实性。案例有别于例子,是实践中真实发生的行为事件,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称谓,医学上称为“病例”;管理学上称为“案例”,法学上称为“案例”或“判例”。而“例子”一词更倾向于“举例”,为了帮助受众理解某个结论或观点,而进行的假设性的演绎,真实性并非其必备要素。案例不同于例子,因具有真实性,而更具说服和可信价值。法学上的“案例”,表现形式较丰富,可以是法院的既定成案,即“
3、判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案例;也可以是新闻事件、社会事件。但案例并不是对真实事件的平铺直叙,或对事件的全部呈现,而是依据问题导向,对事件进行重点突出的选择性叙述。第二,描述性。案例是对事实的描述,因此,案例的展示应是叙述性的、描述性的,而不是价值评价,包括描述案例的人物、情节、情境等要素。作为案例的选取者,并不需要对案例进行完整全面的展示,一来完整的展示将花费较多精力,二来太多的事实陈述反而弱化其中有意义的成分,不利于抽象出问题予以分析和解决。这种选择性的描述并不违背案例事实性的特点,只是对事实进行截取和机械整合,不能加入价值评价的成分,虽然当你选取时就意味着价值的渗入了。描述的形式可以多
4、样化,除了传统的书面文字形式,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平台以视频、音频等形式呈现。第三,问题性。案例学习并不是为了获知案例的人物、背景或情节等事实信息,而是从事实情景中抽象出其蕴含的困境或问题,而且问题具有典型代表性,可以适用一般原理或结论,质言之,该理论原理或结论在这一案例中可以完成演绎的推理活动,或通过相类似案例归纳出一般结论,这些都是理论的证明活动。如果没有问题或困境,只是纯粹的事实陈述,则并非课程教学中所需要的“案例”,诚如学者所言,“案例最大的价值就在于藉着內容所包含的困境或问题,一方面激发学习者接受一连串的刺激,造成认知失调,引起学习动机;另一方面经由对困境或问题的分析、思考、问答、讨
5、论等互动,得到经验与理论的学习。”1案例教学法,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方法”“手段”,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模式”,于 20 世纪初期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正式应用,“是教师利用案例去形象地说明理论知识,使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教学方法。”2案例教学法具有如下典型特征。首先,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轴线。以案例导入为起点,又回归到案例的解决,在这过程中,通过案例引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最终回到案例解决加深对一般原理的认知,进而能推而广之,将一般理论延伸运用到相类似的案例或问题中,完成知识掌握的教学目的。因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成为了此方法应用的首要任务。其次,案例教学
6、法强调启示性。案例教学法有别于单向灌输式的讲授法,强调对学生的启示。要实现对学生的启示,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并注重学生的高度参与,只有当学生参与到案例分析活动中,才会激发学生的主体性意识,以“剧中人”的角色、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到课程中来,当学生成为知识的主体时,才会去追求和爱护知识本身,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案例教学法不是一味的灌输,而是让学生参与到案例中来,并以案例的解决为目标,从而在这种过程中不断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对学生提供启示,其中,参与案例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学习小组的案例准备和讨论方式、案例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最后,案例教学法注重能力培养。教学不仅仅传授知识,更应培养学生的
7、能力,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比如,总结案例的争议焦点,围绕焦点寻找解决问题需要的法律要素,通过法律关系理论,寻找发现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直至确定案例解决的依据,最终生成案例结论。这一思维过程,通过训练学生对演绎、归纳、类比或辩证的逻辑推理方法的运用,从而极大程度的训练学生分析案例、解决案例的能力,进而通过个案的训练,进一步加深对抽象理论知识的理解,并能将相关理论适用于未来的实践活动。二、案例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困境与化解案例教学法作为最早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运用的教学方法,备受法学课堂的青睐,但相比较而言,在宪法课程中的运
8、用则显得弱化、边缘化,绝大多数的宪法课堂依然以讲授教学法为主,质言之,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情况,讲授法仍然是当前法学教学,尤其是法理学、宪法学等理论法学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法并未成为主要教学方法之一。究其原因,一是宪法规范在我国不直接适用于个案的司法裁判,作为案例主要形式的“法院判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寻得。因此,宪法不同于民法、刑法等其它部门法,没有我国的司法判决作为教学素材,教师和学生没有养成在宪法课程中寻求案例的习惯。二是宪法本身的原因。宪法本身的政治性品格使其与公民实践生活的直接关联性较弱,宪法的直接意义在于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
9、系,具有原则性、宏观性、一般性的特征。因此,在教学惯例中,案例法未成为宪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但案例教学法具有趣味性强、能有效吸引和启发学生的“天然”优势,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直接的作用,因而,应在宪法课程教学中积极探索和运用这一教学方法。如何化解这种矛盾现象?笔者认为,首先,应从理念上摈弃案例教学法与宪法课程无关的错误意识。案例教学法不是其它民刑等部门法学的“专利”,在宪法这一理论法学中,同样可以引入案例教学法。其次,案例并不完全等同于判例,在这一认知下,在教学实践中可积极寻求判例之外的案例形式,包括社会事件、政治事件、新闻材料等等。同时,注重有选择性的选取国外的部分司法判例
10、,尤其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质言之,扩大“案例”的范围,不局限于“法院判决”,对“案例”一词作广义理解;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产生于西方国家,对案例的选择不应仅局限于国内视野,还应放眼于世界的范畴,当然,在运用国外案例素材时,绝非“照单全收”,应根据我国宪法活动的实践,进行批判性的借鉴。最后,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与公民生活之间紧密相连,亦是宪法教学的重点,“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应当有重点,而且应当重点讲授基本权利的内容。因为,人类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类社会的一切理应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都应当为了人。从终极意义上说,任何真正的科学都应当是人学。宪法学也不例外,它是一门人学。”3“宪法之所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