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证遗嘱的优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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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公证遗嘱的优势关键词 继承法 遗嘱 公证作者简介:朱建文,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171随着中国生活水平的高速发展,人民拥有越来越多的私人财产,通过广泛、有效的法律宣传,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提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妥善的安排,以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共列有五种遗嘱形式,其中公证遗嘱较之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相对高的优先效力,而对于公证遗嘱为何具有优先效力,非专业人士对此并不了解,笔者通过本文从五种遗嘱形式的比较着笔,浅谈公证遗嘱的
2、优势,为人民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提供参考。一、遗嘱的基本概述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保护真实、合法的遗嘱。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其目的是为遗嘱提供法律上的保证。继承法体现了我国不仅保障公民生前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保障公民对遗产的合法处分权。虽然继承法规定遗嘱共有五种形式,但从社会实践和法学理论来看,笔者认为公证遗嘱是一种较好的遗嘱形式,经公证的遗嘱更能减少遗嘱无效的可能性。二、遗嘱是一种正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很难写出一份完全
3、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大多数人认为,只要立了遗嘱,就一定可以把遗产留给自己想给的人。但事实上并不一定这样。遗嘱有其特殊性,因为遗嘱人在世时,遗嘱的内容是其隐私,有为其保密的义务,但是遗嘱只在遗嘱人死后才会生效,遗嘱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显得尤其重要。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它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时才有效,无效遗嘱甚至会导致遗嘱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所以对我们来说,如何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很重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除满足形式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实体条件。(一)实质性要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4、,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立遗嘱人必须亲自立遗嘱,不能由他人代理。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不可威胁或引诱他人违心地订立遗嘱或伪造遗嘱。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例如,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当遗嘱生效时,如果存在这类继承人,必须从遗产中保留适当份额分给他们,即使他们不是遗嘱受益人之一。5.遗嘱的处分对象必须在遗嘱人依法占有的财产范围内。遗嘱人不得处分与他人占有的或者非法占有的财产。我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例子,例如,张先生,已婚,在与妻子的婚姻期间
5、买了一所房子,房子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张先生拿着房产证来公证处表示要立遗嘱,当公证员告诉他,这房子因为是他婚后购买的,想要对这处房产立遗嘱处分,还需要叫上配偶来公证处析产,当事人就会特别不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拥有的共同财产,无论该财产是以夫妻的哪一方名义登记的。从上例可以看到,在实践中,遗嘱人往往会忽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在立遗嘱过程中,将还没有作夫妻析产的财产当作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处理,这样的遗嘱內容,由于处分了配偶的财产份额的那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二)形式要件遗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继承法共列有五
6、种遗嘱形式,对每一种遗嘱形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下面摘录了这五种遗嘱形式的主要规定。1.公证遗嘱:这是指由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遗嘱人立遗嘱的行为进行证明,并出具公证书。2.自书遗嘱:这种遗嘱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主要的要求是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日期。3.代书遗嘱:这种遗嘱必须有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这种遗嘱须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以及日期。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
7、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从上面的信息,我们会意识到立遗嘱不像我们原本想的那么容易。如果我们书写的遗嘱与规定不完全一致,就会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遗嘱人采用非公证遗嘱而选择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中的一种,最终却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那是因为他们对相关法律认识的不足。因此,建议人们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可以避免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首先,有些遗嘱人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自己起草遗嘱无从下笔;很难在内容上做到面面俱到,格式上做到完美;而且大多数的遗嘱人都是老人或者是有病患的人,更加难以独立成就一份形式、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其次,即使读了相关的法律,也有可能导致遗嘱无
8、效或部分无效。大多数人并都不是继承法方面的专家。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他们可以理解法律术语的字面意思,但不能理解其内涵,这也导致了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例如,陈女士在丧偶后购买了房改房,在向单位申请购房时享受了其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在她生前自书遗嘱,把房子留给了她的儿子。实际上这也是一份部分无效的遗嘱。虽然本例中的陈女士是在丧偶后才购买了该处房产,但该房改房的定价使用了其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根据相关的法规,这房子应属于陈女士与其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情况下,陈女士实际上只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另一半产权是她已故配偶的遗产。所以她只能处置房子的一半。最后,公证员是经过培训的法律专家,是根据其政治条
9、件和专业技能进行严格挑选,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专业人员。因而公证员有资格指导人们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三、公证遗嘱是一种有公信力的遗嘱形式(一)我国公证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部门之一,能够有效地保证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关于公证法制度,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世界上有两大法系。它们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公证员一般是国家政府专员,英美法系的公证员大多属私人执业人员,只对文件上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国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我国的公证机构现时存在多种性质并存的局面,既有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的、也有合作制的。在我国的公证机关,它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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