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作品权利冲突问题思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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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纹身 作品 权利 冲突 问题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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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纹身作品权利冲突问题思考关键词 纹身作品 著作权 人身权作者简介:卢雅琦,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6.246一、紋身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权归类纹身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艺术表达形式,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生活中,人们通过这种体肤的雕刻,表达着自己的与众不同的一面,这种纹身作品往往蕴含着独特的含义,是人们精神情感的寄托,标志着人生新的阶段的开启。(一)纹身作品的界定纹身的创作过程包含了规划、割线、打雾三个步骤,在规划设计完成的基础上,纹身师用刺破皮肤的方式,在创口上用颜料上色,在皮肤上留下永久性
2、图案。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绘制纹身,成了人们张扬个性,独特审美的表达,同时,由于纹身消费群体数量的上升和人群的改变,极大地促进了该行业的蓬勃发展。作品的表达需要载体进行外在化。与传统著作权的作品不同,纹身作品以人的身体皮肤为载体。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主要有三层结构:表皮、真皮和皮下脂肪。三层结构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对人体而言至关重要,在作为物理屏障的同时,皮肤还具有免疫和感觉功能。从艺术的角度看,皮肤除了作为保护身体的一种组织和重要的感觉器官之外,同时还兼具个人外在形象的表达的作用,皮肤包裹着我,他人也正因为对我“皮肤”的认识而认识我。作为人体本身的再现,
3、皮肤在艺术理论中,它被认为具有十分丰富的话题和内容。(二)纹身作品的归类我国早在 1990 年著作权法中,就将美术、摄影作品纳入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围之中,随后,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美术作品”定义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其中“审美意义”是美术作品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审美意义”的判断却是因人而异的,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其独创性要求体现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和观念。在纹身作品的著作权归类时,虽然载体特殊,但并非转瞬即逝,可以视为“有形载体”,在满足审美要求之后,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二、纹身作品著作权
4、与人身权冲突体现(一)案例引入当作品的载体是人体皮肤时,容易产生一些纹身师与顾客权利的冲突。2005 年,NBA运动员华莱士与耐克公司受到了纹身师里德的诉讼,理由是华莱士未经其许可在耐克公司的商业性广告中,突出宣传了自己胳膊上的该纹身作品,在满屏特写之中配有华莱士对于纹身含义的解释。里德在看到广告后随即对该纹身的著作权进行了登记,并认为耐克公司和华莱士的行为并不属于日常的公开展示。同年,由于贝克汉姆未经允许,在商业广告中展示了皮肤上的纹身作品,引来了大量追随者的模仿,引来了纹身作者路易斯的警告。2011 年,拳王泰森和华纳兄弟公司受到了纹身师惠特米尔的起诉。惠特米尔在拳王泰森的面部创作了一个抽
5、象图案的纹身,但在泰森主演的电影醉宿中,另一个主要演员霍尔姆斯的面部出现了几乎与该纹身图案相同的纹身作品。惠特米尔认为华纳兄弟公司未经其许可或支付报酬,在电影中突出使用了连续的纹身,这种突出使用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华纳兄弟公司主张以合理使用抗辩,但由于霍尔姆斯的面部纹身并非电影的必要组成部分,被法官予以否认。(二)争议分析当人体皮肤成为作品载体时,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容易引起争论。在日常生活中,皮肤所有者为满足自我欣赏的目的,不可避免的会对该纹身进行展示。以及人身权人若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擅自修改,理论上来说是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但从人身权的角度来说,这种修改却是合理的,这便是修改权与人身权的冲突;
6、人身权人未经许可复制该纹身,也容易造成人身权与著作权的冲突。纹身作品著作权与人身权产生冲突时,容易造成对基本人权的侵犯,在权利救济的方式上也较为特殊甚至难以执行。三、权利冲突及解决途径由于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在权利内容、保护利益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能笼统而论,在探究纹身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时,将纹身作品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进行分别分析。(一)著作人身权之修改权与人身权冲突我国著作权法将修改权规定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但是人身权人的权益应当更优先于著作权受到保护。首先,在美术作品中,对原件的修改、损毁,是侵犯作者著作权的形式之一。由于纹身作品并不是由著作权人
7、直接创作在他人皮肤上的,而是先将创作思路通过手稿、电子稿等方式存储,皮肤并非该纹身作品思想的唯一载体,因此不具有唯一性。即便毁损修改,也不会造成著作权人作品当然的消失,著作权人依然可以基于已经创作完成的底稿、电子稿等,对作品进行再次的宣传、利用。第二,著作人格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这种权利并非与生俱来,只有基于法律的规定,才获得了保障。而人身权是绝对权,是即使没有法律没有做出规定,也当然享有的权利,身体所有者当然享有对自己身体(皮肤)支配的权利。在纹身作品权利行使中,皮肤是人体的组成部分,人们去除掉自己皮肤上的纹身也是基本人权的体现。基本人权有着优越性,更应当优先被保护,基于此,人身权主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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