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邮轮旅客权益保护民事立法研究.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欧盟 邮轮 旅客 权益 保护 民事 立法 研究
- 资源描述:
-
1、欧盟邮轮旅客权益保护民事立法研究李靖玲摘 要:邮轮产业在国际中发展迅速,尤其是欧美国家,其中,欧盟邮轮产业的发展带动其邮轮民事立法,旅客权益保护制度完善,但我国邮轮立法仍然缺失,导致实务中存在大量旅客财产人身安全的纠纷。在我国 2019 年正式拥有第一艘中国籍邮轮“鼓浪屿”号的背景下,邮轮旅客权益保护民事立法势在必行。因此,我国应当借鉴欧盟有关邮轮旅客权益保护民事立法的先进经验和制度,为我国邮轮旅客权益保护民事立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关键词:欧盟邮轮;旅客权益;民事立法一、欧盟邮轮旅客权益保护民事立法背景研究(一)欧盟邮轮发展的历史简述邮轮是集海运、旅游、酒店等服务业务于一身的,在海上定期、定线航
2、行的大型客运船舶,较一般船舶而言,邮轮特殊性表现在兼具船舶运输与邮轮娱乐的性质。欧盟邮轮历史最早可追溯到 18 世纪,随着 19 世纪蒸汽革命时代的到来,改进后的邮轮问世并缓慢发展。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邮轮产业因战争原因,被政府征用而停滞不前,战后的 19世纪末期,欧洲国家陆续规划邮轮产业的复兴,在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邮轮产业逐渐复苏并且快速地发展。(二)欧盟邮轮旅客权益保护民事立法概述欧盟邮轮业的发展,带动了欧洲航运产业的发展,国际邮轮港口、国际邮轮的建造、越来越多的邮轮旅客选择欧洲作为目的地这与注重保护旅客权益的欧盟邮轮民事立法息息相关。本文主要对以下三个法律进行分析。第一是旅客在海
3、上和内陆航道旅行时的权利条例(Regulation(EU)No1177/201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4 November 2010concerning the rights of passengers when travelling by sea and inland waterwayand amending Regulation(EC)No 2006/2004.)(以下简称旅客权利条例)。该条例考虑到邮轮承运人与游客掌握的邮轮旅游信息不对称,为保护弱势的旅客而制定,已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生效。主
4、要内容是规制邮轮运营商提供的运输条件、规定一般旅客和残障人士在不同情况下应享有的权利。第二是旅客发生海上事故时承运人的责任条例(Regulation(EU)No 392/2009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3 April 2009 on theLiability of Carriers of passengers by Sea in the Event of Accidents.)(以下简称承运人责任条例)。该条例是在欧盟共同运输政策的框架内,为了进一步加强海运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生效
5、。它借鉴了1974 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2002 年议定书的有关内容,对国际和国内海上运输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免责事由、责任限制、保险安排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第三是包价旅游和相关旅游安排指令(Directive(EU)2015/2302 of the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5 November 2015 on Package traveland linked travel arrangements,amending regulation(EU)No 2006/2004 andDirective 2011/83/EU o
6、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ndrepealing Council Directive 90/314/EEC)(以下简称包价旅游指令),该指令是为了促进旅游市场正常运作、实现运营商与旅客之间合同安排的一致性而制定的法律,它主要从旅游合同方面切入,以规范邮轮运营商和旅客的权利义务,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日正式生效。旅游市场中,除了传统的分销链,互联网已经成为提供旅游服务的重要媒介,旅游服务常以预先定制的套餐形式组合在一起。根据包价旅游和指令的第 2 条规定,本指令的适用范围是超过 24 小时包价旅游和一系列旅游服务,包括
7、过夜住宿。因此该指令完全适用于邮轮。总之,上述的欧盟邮轮民事立法是从明确旅客的各種权利、规制邮轮公司(或邮轮承运人)责任、规范邮轮旅游合同这三个方面方式,综合地保护邮轮旅客权益。二、欧盟旅客权益保护民事立法具体分析(一)旅客权利条例主要条款分析本条例主要内容是规制邮轮运营商提供的运输条件、规定一般旅客和残障人士在不同情况下应享有的权利。首先,旅客权利条例第 22 条、23 条是关于旅游信息与旅客权利的告知规定。邮轮营运商应当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把所有与旅游相关的信息、权利以及义务告知旅客。与此同时,邮轮运营商应照顾到残障人士与未成年的特殊需要,例如根据旅客权利条款的第 14 条,邮轮运营商应当
8、建立服务残障人士的培训程序和指令,以便于邮轮服务人员能够直接对残障人提供所需的援助,包括出售船票、接受预定、协助登船下船等。其次,根据旅客权利条例第 16 至第 18 条,当发生旅行中断或航程变更时,邮轮运营商应当在预计离港时间后的 30 分钟内尽快通知旅客,若中断超过 90 分钟,应给旅客提供食物,同时,旅客享有权利选择:重新规划航线或者申请提款。若导致航程停滞,应提供不超过三晚住宿,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再次,根据旅客权利条例第 24、25 条,邮轮运营商应设立有效投诉处理机构,成员国也应当指定一个主管机构负责该条例的执行与监督。旅客向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的,该机构应该在收到投诉的一个月内回复该投
9、诉受理状态,在收到投诉的两个月内给出最终答复。若没有这样的机构可投诉或者该机构没有最终处理结果,旅客可以向成员国指定的主管机构投诉。旅客权利条例对旅客的具体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残障人士和未成年人的邮轮旅游相关权利进行了特殊保护,这是我国邮轮旅游立法应该借鉴的地方。(二)承运人责任条例主要条款分析海上邮轮运输中,邮轮承运人对管理操纵船舶拥有绝对的权利,因此,加强邮轮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对于旅客权益保护而言是必要的。本条例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根据承运人责任条例附件一第 3 条,邮轮运营商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双重责任制,因航行事故引起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在 2
10、5 万 SDR(特别提款权)内实行严格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在 25 万 SDR 以上的赔偿额实行过错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没有过错。非因航行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实行过错责任,但是举证责任由请求人承担。对于旅客行李的灭失损坏实行过错责任,自带行李的责任限额为 2,250 SDR,非自带行李的责任限额为 3,375 SDR。旅客只有因为安全管理原因自愿交给承运人保管的贵重物品发生的灭失损坏,才能向承运人索赔,且责任限额为 3,375SDR,这无疑加重的邮轮运营商的责任。第二,根据承运人责任条例第 6 条,旅客有权就人身伤亡获得先行赔付,提前支付受害旅客直接的经济需要,当旅客死亡时这笔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