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分析.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7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权法 担保法 冲突 适用范围 分析
- 资源描述:
-
1、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分析关键词 物权法 担保法 冲突 适用范围作者简介:柴晶,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职称初级(四级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法。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007就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来说,不仅在经济发展方面得到了迅速地提升,而且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得到更大程度的加强表现在人们对于自身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因此只有优化我国的法律制度、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所存在的漏洞,才能实现人们对于自我保护的期望并且也能大大降低社会问题的出现频率。近年来,我国的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表现得越来
2、越明显与强烈,尤其是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调整的方式等方面的冲突表现得比较突出。其中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环境的复杂给不同的法律法规在调整时出现复杂的交织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自身就存在一直没被弥补的漏洞所带来的影响。就我国而言,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这三项原则共同构成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根据其基本原则来处理确定物品的所有权问题。保证、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是我国担保法所采取的保全物品的所有权以及当事人的债务债权的主要手段。但在实际中因无权交换而给当事人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产生了纠结是选择从物权法的角度或是从担保法的角度来保障?就此更明确和坚定了作出探究处理物权法和担保
3、法在适用时所产生冲突的办法,以及和对于这两者的适用范围作出合理的划分的决定,才能避免人们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出现的纠结状况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一、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由于立法目的与立法背景的差异,导致不同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也有所差异。首先通过对物权法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它们各自的调整对象进行透彻的了解,其次才能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法理知识有更深的巩固效果。(一)我国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在了解了我国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可以看出,物权法的突出特点可用一个字形容“广”,体现在其适用范围之广、调整领域之广和法律效力范围之广,具体来说体现在主体范围、对象范围以及时
4、空领域等其他涉及生活的区域。以下将对这些方面进行分析:1.主体范围,主要是指在我国领土内所涉及到人与物之间的所有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另外,与一般民事主体相对的特殊民事主体,即国家和集体,我国物权法也对特殊民事主体与物或自然人所涉及的所有物权关系进行调整。2.对象范围,主要是指我国物权法规范一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的物和规范一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的物所涉及的以物权关系为代表的法律关系,这里的物主要有两类动产以及不动产。3.时间范围,主要是指我国现行的物权法的适用范围以该法生效后作为起算范围,也就是说一旦生效后一切所发生的物权关系一律在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内。因此对于现行的物权法在生效前一切
5、所发生的物权关系都不在现行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内,应当该物权关系由在该关系发生时所实行的物权法进行调整。按照法理的角度,就是指法不溯及既往。4.空间范围,主要是指我国现行的物权法所享有绝对的管辖权对一切在我国领土内的物权关系都适用,这里的物权关系既是指属于我国的物品所产生的物权关系,也指不属于我国物品当在我国领土内所产生的物权关系。因此对于在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内的物品所产生的物权关系,从我国内地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区际冲突规范的相关规定可知,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对这一类物权关系也进行调整。(二)我国担保法的调整范围从为了合法地实现债权和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现行担保法的立法目的这一角度,
6、并以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内容作为出发点,本文主张法定的保证方式是我国担保法所采取的保全物品的所有权以及当事人的债务债权的主要手段,即我国担保法的適用范围,并且将该适用范围分为三类进行分析,具体将在下文论述:1.由于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方式只适用于保障因民商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因其他行为所产生的债权不能通过法定的担保方式进行保障,如因国家和行政机关实施的经济管理行为。2.由于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方式只适用于保障因民商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因此与民商事相对的关系人格、身份关系所发生的债权不能通过法定的担保方式进行保障。3.由于我国担保法的调整范围只限于可以事先设定担保的债权债务,因此属于民商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