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探索.pdf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 0人已下载
|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窃取 网络 虚拟 财产 行为 刑法 规制 探索
- 资源描述:
-
1、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探索关键词 窃取 网络虚拟财产 刑法规制作者简介:滕宇,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专业及法律教育研究。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6.144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基本属性通常来说,“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人们在网络系统中所拥有的无形财产,它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并以电子数据记录形式存在。目前,“网络虚拟财产”大体包括各种网站的注册账号、网络游戏角色装备或者游戏币等多种形式。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属性,主要有“知识产权说、无形财产说、物权说、新型财产说”等几种说
2、法。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知识产权,主要是基于“网络虚拟财产”包含了网络游戏开发和设计成果,蕴含一些富有创造力的发明而提出的。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是基于“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无形存在的电子数据,并可以用现实货币交易且具备“商品”基本属性。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是基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共同特性提出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所有用户通过付出时间、金钱等对价方式取得的。而“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具有可转移性,同时也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物权法上关于“物”的基本特征。当然,综合上述几种说法,有的学者提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新型财产,是包含了知识产权、无形财
3、产和物权综合属性的一种新型财产。二、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与司法认定在网络上窃取虚拟财产行为的犯罪方式区别于其他普通犯罪形式,由于侵害的对象是网络虚拟财产,因此此种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具有典型的隐蔽性。网络环境具有虚拟性,利用修改网络程序和数据达到窃取目的,受害者发现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时间一般非常滞后,犯罪痕迹遗留不明显。二是专业性强。犯罪者窃取用户虚拟财产,必须通过专业的计算机技术来实现。三是具有任意性和随机性的特点。尤其是在网络游戏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某种秘密手段窃取玩家游戏帐号和密码,通过控制角色,任意处置其帐户中的“装备”“宠物”“等级”“经验值”等虚拟财产,或者直
4、接利用虚拟财产交易平台非法获利。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行技术手段主要有:植入木马程序、利用黑客技术侵入受害者网络系统、病毒植入外挂程序、利用运营商平台漏洞等。由于窃取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安全受到法律保护。公民享有自己在互联网网站和软件中的电子数据信息专有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和处分权。侵害他人网络虚拟财产,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在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罪名认定中,大都以“盗窃罪”进行处罚;但从不同的犯罪情境出发,有的学者认为也可以从“侵犯通信自由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方面予以考虑。三、我国刑法在规制窃取网络虚拟
5、财产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足伴随我国网络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提高,网络虚拟物品交易市场也在持续扩大。当前,我国刑法对规制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方面还不够细致和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违法犯罪者产生了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导致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违法犯罪现象愈演愈烈。(一)规制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方面还不够明确当前,刑法针对网络方面的规定多以“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列罪名予以规制。但是,但是有很多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并不属于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有属于被委托人私自非法获取和倒卖委托人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象。因此,“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是无法完全涵盖窃取
6、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所以说,刑法需要在规制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二)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数额方面缺少有效评价机制据调查,在很多制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实际案件中,大多数的审判人员都认定将其定义为盗窃罪。但是盗窃罪属于数额犯,侵犯财产的价值大小直接决定了侵害者的定罪与量刑。当前,我国立法并没有对侵犯虚拟财产的价值设立合理的评价机制,导致法庭对峙中受害者与侵害者各执一词,而司法机关也很难在两者之间作出有准确依据的权衡,这从客观上导致某些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行為处置不当。(三)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罪量刑差异性太大由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非实体性的特点,如果将网络虚拟财产当做计算机信息
7、系统中的存储数据,将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界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网络数据罪与判定为盗窃罪或者侵犯通讯自由罪,必然会导致量刑数额界定与判罚的标准不同。就各地法院关于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罪量刑判罚差异性太大,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标准也不一。四、窃取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探析(一)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将其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众所周知,民法总则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有了专项规定,而刑法也应该紧随其后对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规制做出清晰界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要深入发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功能,进一步拓展刑法的适用空间,严厉打击有关“网络虚拟财产”利益方面的违法犯罪,真正从
展开阅读全文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2019届人教A版数学必修二同步课后篇巩固探究:2-1-1 平面 WORD版含解析.docx
安徽省鼎尖联盟2022届高三4月联考文科综合试题.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