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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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 参与 量刑 程序 问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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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问题研究关键词 被害人 量刑程序 量刑意见作者简介:董沛雯,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2018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284在刑事審判活动中主要存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两个环节,量刑程序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然而在之前,我国大多数量刑结果都是在法官开庭结束以后进行审理的,程序的不透明往往引起了公众的质疑。而且我国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没有单独的分离开来,而是在审判过程中共同存在的,所以在审理的过程中比较混乱。对此,在 2010 年的量刑规范改革中,规定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2、,这使得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有了一定的进步。尽管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规定了被害人在量刑过程中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且进行辩论,但是在实践中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还存有许多的不完善。本文试图通过对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展望。一、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必要性(一)保障被害人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是控诉的一方,是代替被害人追究被告人责任的一方,但是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的诉讼利益有所不同,检察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利益,被害人主要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主要是检
3、察机关在行使控方的权利,被害人一般只是作为证人来参加审判活动。被害人积极主动的参与量刑程序,通过积极提出量刑意见,进行辩论,能够与其他的诉讼主体之间形成平衡与制约的关系,由此保障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二)构建平衡合理的诉讼模式现代程序公正理念核心的精神在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能平等合法的受到司法裁判,能否有一套合理的程序来保障他的权利的行使,诉求的表达。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进行的过程中,行使的权利却非常的有限,一般情况下,权利的行使都是通过检察机关才得以实现的。在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能够调动被害人参与量刑的积极性,通过检察机关的控诉,被告方的辩护,被害人的积极参
4、与,形成相互之间的平衡。这样的诉讼模式能够让各方充分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通过调查与辩论,实现惩罚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三)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手段,也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刑事诉讼中,让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可以让被害人表达自己的意见,与被告人之间展开辩论,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害人的真实想法,被害人通过辩论也会对被告人的最终量刑有一定的心理预期。通过这种制度上对被害人的规制与引导,能够让被害人在表达自己的报复愿望的同时也能够使得自己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得到尊重,自身的尊严和价值也能够得到重视。在量刑程序中通过被害人,被告人,检察机关的充分参与与辩论,让被害人感受到
5、看得见的正义,让裁判的结果能够接受的同时,司法的公信力也得到了提高。二、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现状及其困境量刑程序最主要的两个功能是保障人权和确定合理的刑罚。在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具有当事人诉讼主体的地位,但是被害人往往很难在实践中行使自己的主体权利,大都沦为检察机关惩罚犯罪的“工具”。这使得被害人往往在诉讼程序中受到忽视,在量刑程序中尽管有发表量刑意见和行使辩论的权利,也往往只是表面现象。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量刑程序还存有缺陷还不够规范化所形成的,被害人在参与量刑程序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困境。(一)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不清晰被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量刑意见,但是没有规定被害人提出量刑意见的启动程
6、序,也未规定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提交量刑意见的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一般对于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不予以重视,一般只是听取被害人的损失是否已经赔偿,被害人在通常情况下也对于自己提出的量刑意见没有过多的重视,提出的意见也大多都是概括性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检察机关一般会根据自己调查的情况出具量刑意见,由此缺乏对被害人量刑意见的保障。在庭审的过程中,对于当被害人提出的量刑意见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双方能否进行辩论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二)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主体的不明确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被害人可以在量刑程序中发表意见,进行辩论。但是法条的规定还是有些笼统,并没有将参与的主体规定
7、明确。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主体一般是被害人,因为被害人是法益最为直接受到侵害的人,但是在不同的案件中,被害人的情况是不同的,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谁来承担代替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提出量刑意见,进行量刑辩论。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要怎么处理他们参与量刑的辩论,发表量刑意见。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三)被害人参与量刑的相关权利不完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的各项权利规定的不是很明确,被害人的知情权经常得不到保障。被害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但是诉讼代理人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够查阅案件,而且一般还要经过法院的同意才可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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