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3

类型202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教材变动 敏感考点(★★★★).pdf

  • 上传人:a****
  • 文档编号:759136
  • 上传时间:2025-12-14
  • 格式:PDF
  • 页数:13
  • 大小:1.33M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202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教材变动 敏感考点 2021 中级 会计师 经济法 教材 变动 敏感 考点
    资源描述:

    1、教材经济法部分敏感考点汇总(非常重要)总结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1.退伙的原因。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1)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关于协议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真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关于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来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

    2、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真他合伙人。由此可见,法律对通知退伙有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项条件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必须提前30日通知真他合伙人。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不可。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自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2)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各两类。关于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

    3、业执照、责令关闭、微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畏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敖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以退伙事自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关于除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经笑,他合伙人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各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

    4、事囱。对台伙人的除各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各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各生效,被除各人退伙。被除各人对除各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退伙的效果。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为两类情况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1)关于财产继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孜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

    5、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这法律规定,合伙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依以下法定第1页条件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是有合法继承权;二是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敖同意,三是继承人愿意。死亡的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获得。若有数个继承人,数人只能作为个整体继承被继

    6、承人的合伙份额,否则会破坏合伙企业原有的结构。(2)关于退伙结算。除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外,合伙企业法对退伙结算作了以下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拥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台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自合伙协议约定或者自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7、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自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自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总结二退伙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微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

    8、民法院强制执行。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叙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

    9、任承担。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总结三(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台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叙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需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笑,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来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

    10、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台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敖同意。这项原则是在合伙协议中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力。(4)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5)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宾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第2页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

    11、成为合伙人须修改合伙协议,来修改合伙协议的,不应视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总结四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笑,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作任何限制,这是因为,股东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论是转让全部股权还是转让部分股权,都不会有新股东的产生,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这种转让进行限制。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冥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契,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12、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罔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旦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就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冥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

    13、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穷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各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总结五证券法律制度1.交易所市场。目前我国的交易所市场,主要自两个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四个板块(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宦I板、科创板)构成。在交易模式上又区分为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和大宗交易模式。

    14、2.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根据证券发行的对象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公开发行必须严格遵循证券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有下列情形之 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i秀和变相公开方式。3.科创板、宦I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15、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敖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鹿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4.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第3页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污式。所谓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

    16、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 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各下金融资

    17、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5.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年利息的1.5倍,(3)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6.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待股比例超过饨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

    18、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7.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凤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子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 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此外,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

    19、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第、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8.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自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

    20、,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嚣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9.科创板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科创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创业板设立行业咨询专家库,负责为创业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宦I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提出审议意见。10.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1、总数的25嚣,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笑,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骂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英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自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第4页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坏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12.股票的科创板上帘,实行差异化的上市条件,主要体现在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上,具体如下第,股票

    22、首次发行上帘。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帘的,其市直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 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3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嚣,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且最近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

    23、获得知名投资机构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项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第二,红筹企业上帘。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帘。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帘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帘的,其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第三,表决权差异企业上市。表决权差异企业是指发行有特别表

    24、决权股份的企业,在这种企业中每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在其他股东叙利穷面,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是相同的。存在表决权差异安蝉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帘的,其表决权安撑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13.禁止的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14.上市公司收购(1)收购人的义务。是公告义务。实施要约

    25、收购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二是禁售义务。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三是锁定义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2)场内交易受让股份。通过证养交易所的证养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骂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26、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违反上述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3)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炜与他人共同持有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骂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因此,证券法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撒销其收购要约。第5页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

    27、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15.股东叙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股权征集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革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勺,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冥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权征集能够在同时间实现零敬股权的聚集,扩大中小股东的声音。依照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亢式公开征集股东叙利。总结六()保险的分类

    28、(1)根据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划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2)根据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划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3)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4)根据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保险公司对每危险单位,即对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六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10弛,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5)根据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保险可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三 即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1)告知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

    29、订立合同之时,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而并不导敖保险合同的无效。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自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当然,

    30、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来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合同仅在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不要求保险责任期间始终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保险业与保险业监管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

    31、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第E页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而不能是个人。(四)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自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的资格般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为受益人。胎儿作

    32、为受益人应以活着出生为限。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例4-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析】正确答案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只是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并不能免除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主)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其他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订立有要约与承诺两个程序。具体到保险合同中,就是投保人投保与保险人承保的过程

    33、。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来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2.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f果,保险合同成立。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自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

    34、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六)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1.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保险单自保险人签发并交给投保人。人寿保险单可转让或质押。2.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以相应的保险单的记载为;筐。3.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险单发出以前自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的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不同于保险单,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暂保单的有效期限较短,可自保险人具体规定,般15

    35、侧30日不等。若保险人出具迁式保险单或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4.投保单。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使用的格式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投保单经投保人填具后,如果真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保险单的不清或遗漏。投保人在其填写的投保单中如有告知不实,又不声明修正的,投保单就会成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七)保险合同的履行第7页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未曾估计到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其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要求提高保险费或解除合同的责任。认定

    36、保险标的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来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

    37、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八)保险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九)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制度1.重复保险的分摊制度。2.物上代位制度。物上代位是种所有权的代位,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保险人在支付全部保险金额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保险人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3.代位求偿制度。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取得了该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并据此权利予以追偿的制度。总结七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

    38、行为的代理(1)代理概述。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该种授权委托般以书面形式,即授权委托书的亢式为宜。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如 果代理人来在票据上签章,贝Jj不产生票据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即注明“代理”字样或类似的文句。符合上述条件的,该票据行为的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其后果自被代理人承担。(2)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以代理人各义在票据上签童的行为。票据法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意的,应当自签重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签重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3)

    39、越权代理。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便被代理人增加票据责任的代理行为。票据法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2.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法规定了票据丧失后的三种补救措施,即挂失上付、公示崔告和普通诉讼。(1)挂失上付。在票据实务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自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挂失上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于、数的必经程序,而只是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但需注意的是,根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

    40、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自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叙利,逾期未申报者,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如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第8页主仨曰。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崔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

    41、款。(3)普通诉讼。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3.根据抗辩原因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两种(1)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自而发生的抗辩。这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宾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被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第二,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来到期、付款地不符等。第三,

    42、票据载明的叙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第四,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来作等。第五,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2)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抗辩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有关。例如,甲签发张票据给乙而购买商品,甲就可以乙未交货,不具有对价为自向乙主张抗辩。为此,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的是: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该基础关系必须是该票据赖以产生的民事法

    43、律关系,而不是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鹿善意、己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英进行抗辩。总结八合同法变化汇总1.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款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3.当事人J亏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罔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44、外。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各、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7亏当事人签名、盖意或者按指印不在罔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各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自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来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撒销的叙利。f船肖应当以通知的穷式作出。6.第三人代替履行的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

    45、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自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第9页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上履行合同的一穷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穷承担违约责任。8.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9.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通知保证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46、,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于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10.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来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

    47、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需偿债务期限的,保

    48、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需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11.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叙利(先in:抗辩权)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自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

    49、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12.关于抵押财产的其他规定。(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抵押。抵押人来将前述财产并抵押的,来抵押的财产视为并抵押。(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3)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抵押。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50、。(4)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13.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敖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只要当事人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叙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第10页认定抵押有效。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抵押。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款规定:“抵押期间,抵

    51、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事实上,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抵押人若将来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物转让给善意买受人,抵押权仍受影响。此外,如l言文所述,动产抵押还将受制于“正常买受人”规则。所以,“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并非可一概而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被称为“正常买受人”规则,即无论动产抵押权是否登记,均不得对抗此类买受人。14.抵押权对于抵押物上租赁权的效力。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人将

    52、己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来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自承租人自己承担。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实现时无人应买抵押物,或出价降低导致不足以;需偿抵押债权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终止。15.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

    53、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在抵押物灾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需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16.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吻。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

    54、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子抵押物的从吻。17.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此种抵押权被称为“价款债权抵押权”,是对如下两种价款债权提供特别担保的抵押权 融资机构提供贷款专用于购置标的物形成的债权,出卖人允许买受人除购标的物形成的债权。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需偿顺序。1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页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资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

    55、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键存,留待;需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第11页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需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需偿。最高额抵押抵押额的确定动产

    56、浮动抵押抵押财产的确定19.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叙利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J亏当事人违反约定,将合同叙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则善意第三人可以 取得该项叙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叙利无效、叙利己过诉讼时效期间等抗辩。有下列情形之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因债权转

    57、让增加的履行费用,自让与人负担。20.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来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来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辛苦债务。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后果:(1)新债务人成为合同J亏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英语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58、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2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 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来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圭lj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爽,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

    59、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22.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幸?!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

    60、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年内不行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来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经崔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出卖人依法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穷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Illl.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第12页买受人在

    61、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来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自买受人;需偿。25.赠与人的撒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撒销事自之日起1年内行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撒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撒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便。撒销权人撒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26.禁止高利放货,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专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

    62、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穷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7.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来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自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

    63、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28.

    64、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笑,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叙利,但是,房屋饺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

    65、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来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敖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3页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课堂库(九科星学科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2021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教材变动 敏感考点(★★★★).pdf
    链接地址:https://www.ketangku.com/wenku/file-759136.html
    相关资源 更多
  • 专题10.4 二项式定理(原卷版).docx专题10.4 二项式定理(原卷版).docx
  • 专题10.3 两个计数原理、排列与组合(解析版).docx专题10.3 两个计数原理、排列与组合(解析版).docx
  • 专题10.3二项式定理及其应用(原卷版).docx专题10.3二项式定理及其应用(原卷版).docx
  • 专题10.2 统计案例(解析版).docx专题10.2 统计案例(解析版).docx
  • 专题10.2 统计案例(原卷版).docx专题10.2 统计案例(原卷版).docx
  • 专题10.2排列组合问题(解析版).docx专题10.2排列组合问题(解析版).docx
  • 专题10.10 统计与概率(2021-2023年)真题训练(解析版).docx专题10.10 统计与概率(2021-2023年)真题训练(解析版).docx
  • 专题10.1 分类加法计数原理与分步乘法计数原理(原卷版).docx专题10.1 分类加法计数原理与分步乘法计数原理(原卷版).docx
  • 专题10.1 分类加法计数原理与分步乘法计数原理(解析版).docx专题10.1 分类加法计数原理与分步乘法计数原理(解析版).docx
  • 专题10-定语从句-冲刺2023年高考每天100道语法小题限时狂练.docx专题10-定语从句-冲刺2023年高考每天100道语法小题限时狂练.docx
  • 专题10-书面表达常用词汇和高级词汇 -2023年高考英语真题分项功能词汇专项突破.docx专题10-书面表达常用词汇和高级词汇 -2023年高考英语真题分项功能词汇专项突破.docx
  • 专题10-19天晨读 晚练四步轻松掌握高考英语核心词汇词形转换.docx专题10-19天晨读 晚练四步轻松掌握高考英语核心词汇词形转换.docx
  • 专题10-1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好题过关)(原卷版).docx专题10-1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好题过关)(原卷版).docx
  • 专题10--《2021届高考英语阅读理解完型填空600高频单词20练(基础练 拔高练)》(10).docx专题10--《2021届高考英语阅读理解完型填空600高频单词20练(基础练 拔高练)》(10).docx
  • 专题10 阅读还原(杭州专用)-2023年中考英语逆袭冲刺(三年真题热门考点提炼 名校最新模拟速递)专训(浙江省专用).docx专题10 阅读还原(杭州专用)-2023年中考英语逆袭冲刺(三年真题热门考点提炼 名校最新模拟速递)专训(浙江省专用).docx
  • 专题10 阅读表达-8年(2014-2021)苏州中考英语真题分析.docx专题10 阅读表达-8年(2014-2021)苏州中考英语真题分析.docx
  • 专题10 阅读理解应用文(解析版).docx专题10 阅读理解应用文(解析版).docx
  • 专题10 阅读理解应用文(原卷版).docx专题10 阅读理解应用文(原卷版).docx
  • 专题10 阅读理解之说明文(名校最新期末真题)-2022-2023学年七年级英语下学期期末复习查缺补漏冲刺满分(牛津译林版).docx专题10 阅读理解之说明文(名校最新期末真题)-2022-2023学年七年级英语下学期期末复习查缺补漏冲刺满分(牛津译林版).docx
  • 专题10 阅读理解之说明文-2021年高考英语题型大冲关(上海专用).docx专题10 阅读理解之说明文-2021年高考英语题型大冲关(上海专用).docx
  • 专题10 阅读理解之应用文(名校最新期末真题)-2022-2023学年八年级英语下学期期末考点大串讲(牛津译林版).docx专题10 阅读理解之应用文(名校最新期末真题)-2022-2023学年八年级英语下学期期末考点大串讲(牛津译林版).docx
  • 专题10 阅读理解之应用文-2024年高考英语二轮热点题型归纳与变式演练(新高考通用)(解析版).docx专题10 阅读理解之应用文-2024年高考英语二轮热点题型归纳与变式演练(新高考通用)(解析版).docx
  • 专题10 阅读理解20篇(名校最新期末真题)-2021-2022学年八年级英语下学期期末复习查缺补漏冲刺满分(人教版).docx专题10 阅读理解20篇(名校最新期末真题)-2021-2022学年八年级英语下学期期末复习查缺补漏冲刺满分(人教版).docx
  • 专题10 阅读填表(5空)-冲刺2022年中考英语必考题型终极押题(江苏通用).docx专题10 阅读填表(5空)-冲刺2022年中考英语必考题型终极押题(江苏通用).docx
  • 专题10 阅读回答问题10篇-2023届九年级英语名校真题分类汇编(江苏专用).docx专题10 阅读回答问题10篇-2023届九年级英语名校真题分类汇编(江苏专用).docx
  • 专题10 阅读回答问题-备战2022中考英语全国名校最新模拟试题分类汇编.docx专题10 阅读回答问题-备战2022中考英语全国名校最新模拟试题分类汇编.docx
  • 专题10 阅读回答问题-备战2022中考英语全国名校最新模拟试题分类汇编(1).docx专题10 阅读回答问题-备战2022中考英语全国名校最新模拟试题分类汇编(1).docx
  • 专题10 问鼎中考宾语从句在手-【口袋书】2022年中考英语背诵手册(牛津译林版).docx专题10 问鼎中考宾语从句在手-【口袋书】2022年中考英语背诵手册(牛津译林版).docx
  • 专题10 透过语境巧记高考英语3500词.docx专题10 透过语境巧记高考英语3500词.docx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常用工具与软件 - 公益活动

    copyright@ 2020-2024 www.ketangku.com网站版权所有

    黑ICP备20240216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