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卖淫现象的新变化及其防控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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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除恶 专项 斗争 卖淫 现象 变化 及其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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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卖淫现象的新变化及其防控对策关键词 卖淫 变化 原因 对策作者简介:石建元,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4.063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卖淫现象的新变化(一)隐蔽化程度更强一是场所更隐蔽。与从前的 KTV、酒吧、发廊、洗浴店、按摩馆等传统固定集中场所不同,如今卖淫人员利用私人住宅、出租房、茶馆甚至柴火间、养鸡场、厂房等不需要登记身份信息的隐蔽性场所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比如,2020年 1 月,警方在广西北海某路东面一处的小树林里的一个养鸡场里,当场查获正在进行的卖淫嫖娼活动。还有的干脆
2、不直接开门营业,通过中间人联系,“做熟人生意”。二是过程更隐蔽。出现以“送外賣”、陪游、探亲访友、交朋友、谈恋爱、找工作等方式或以家庭佣人、私人秘书、公关小姐(先生)、导游小姐(先生)等身份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二)组织化程度更高为攫取更大的利益,如今的卖淫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有的卖淫者被包装成知名演员、超模进入“某某演艺圈”等微信群招揽嫖客,有专业的摄影团队负责照片技术处理,有推销人员伪造虚假个人宣传资料并上网发布信息;有的以开公司为幌子,成立固定的团队,制定管理条例和奖惩规则,还有专门的暗语。比如,2019 年 7 月,佛山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5.28”跨境组织卖淫团伙专案,共抓
3、获涉黄团伙成员 182 人。该团伙以张某为首,纠集团伙成员共十余人,通过派发卡片、微信群聊、朋友圈发布招嫖信息等方式开展组织卖淫活动,组织架构、任务分工十分明确具体。(三)网络化形式更多在享受网络社交平台便利、快捷的同时,网络也成为不法分子传播罪恶的场所。有的卖淫人员利用 QQ、微信、陌陌、SOUL、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工具,发布招嫖、色情广告等信息,“鸡头”在上面搜寻目标“猎物”,达成卖淫嫖娼“生意”。有的还玩起 OTO 模式,招来线上“消费者”到线下去“享受服务”。比如,2018 年 3 月,公安部直接指挥交办的部督特大跨国网络组织卖淫案,犯罪团伙以科技公司当幌子,搭建起 5 个微信招嫖平台,
4、在湖南长沙遥控指挥,在马来西亚等地利用互联网、微信来具体操作,组织大批卖淫妇女,向我国境内进行卖淫活动。二、卖淫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一)内因层面1.价值观念偏离。大多数卖淫者都缺乏积极上进的人生目标,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精神空虚,失去信仰,崇尚“金钱至上”“有奶便是娘”的拜金主义和人生应该“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但又怕吃苦,在社会高消费热浪的诱导下,为获取利益没有廉耻感,进而走上以出卖肉体作为致富手段的所谓“捷径”,以满足无度的金钱占有欲。2.谋生一无所长。有些卖淫者屡教不改,失足后继续从事卖淫活动,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更好的谋生技能,或者劳动能力不能满足其自身的物质需求,加之又已经习
5、惯了高消费的生活,为追求“少付多收”,往往就会选择冒着风险重操旧业。有的也有“一劳永逸”的想法,抢抓姿色期,赚足人生后半程花销或积累资本适时转行。3.情感归宿缺失。伴随城镇化进程,我国人口流动的速度在加快,很多家庭长期处于一种流动松散的状态。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很多没有履行好家庭成员相互帮助与监管的责任义务。有的家庭关系复杂,父母分居、离婚或者再婚,家庭成员之间“互不干涉”,缺少家庭温暖,丧失情感归宿。4.侥幸心理作祟。卖淫活动隐蔽性越来越强、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化形式越来越多,这也使得卖淫者心存侥幸、有恃无恐。比如,为确保“交易”安全,采取网络招嫖方式,团伙成员互不认识,通讯使用微信
6、等聊天软件,场所选择入住公寓不需要使用身份证登记,资金往来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加之受害人往往是嫖娼等人员,因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而很少主动报案,导致涉黄案件发现难,“交易”屡屡得手。(二)外因层面1.不法者的多方诱惑。有些不法者不惜突破法律底线,或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或容留卖淫女,提供色情服务;或对失足妇女,如陷入“校园贷”“套路贷”的大学生威逼利诱,致其“以身还贷”。甚至有的黑恶势力勾结保护伞,开设卖淫场所,组织招募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2.“以罚代惩”的执法倾向。公安机关对卖淫者处罚不到位,重罚轻打,对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的运用不足,存在“以罚代惩”的倾向,既触及不到卖淫女的思想,
7、更难以对卖淫嫖娼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惩戒。以中部某省某市为例,2017-2019 年共查处涉黄案件 2551 起,其中刑事案件 340起(强迫卖淫案件 16 起),仅占比约 13.33%;行政案件 2211 起,占比约86.67%。3.重打击轻救济的规制政策。现有规制卖淫及其关联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几乎是强调公权力对卖淫行为的惩处,尤其注重治安警察的查获打击,对后续的教育救济途径关注甚少,导致卖淫人员只是在各地区之间游离,并没有真正改过自新,有的卖淫者从拘留罚款之后没过几天又被抓获,“二进宫”“三进宫”屡见不鲜。4.相关场所监管制度的空白。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常发生在足浴店、按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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